咸宁崇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7.02.2016  11:07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严格工作考评,促进了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坚持“三个加强”,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二是加强执法考评考查。采用“定期和随机”,“抽查和互查”的方式,对全县执法部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单位表先评模和目标责任奖挂钩。

  三是加强执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到环节。2015年,对3件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责任倒查,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二、狠抓“三个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着力强化科学决策。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五大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时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2015年12月,我县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过程中,对城区“麻木”限行问题组织车主代表、居民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听证会,有效解决了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顽疾。

  二是着力推动简政放权。将行政审批事项由213项审减为66项,行政性收费缩减至79项,实现了全省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收费最低的目标。

  三是着力清理行政权力。对49个县直部门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最终保留本级行政权力3785项,制成《崇阳县行政权力清单手册》,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三个规范”,提升执法质效

  一是规范执法资格管理。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共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县级行政单位42家,持证人员948人。所有执法证件均上网公示,接受监督。

  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并在政府网站公布裁量基准。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向社会公布所有执法单位的执法职权、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有效减少执法随意性。创新城管执法体制,推动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单纯执法”向“综合服务”的转变。

  四、注重“三个突出”,实施全程监督

  一是突出监督防控。在全县各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试行风险防控机制,排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行政事务四大类风险点,科学评估等级,确定监管责任,超前化解各种风险。建立了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经济合同签订、城中村改造等事项中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有效避免了盲目决策和短期行为。

  二是突出监督调处。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司法协作互动机制,搭建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努力把各类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在萌芽。

  三是突出监督纠错。建立决策实施评价机制,通过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效能监察和行政复议等,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015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还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2016年,我县将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三个普遍”上下功夫:一是县、乡两级政府与县政府部门普遍推行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专、兼职法律顾问制度;二是县政府部门普遍设立法制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三是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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