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洪湖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5.01.2016  08:51

  2015年,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我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基本方式,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一是依法决策,把好行政决策的法律关口。我市严格执行《政府议事规则》(下称《规则》)、《洪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程序》),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方可议定。今年我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50次、讨论事项91件,内容涉及投资审计、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保障房建设等10多个行政管理类别、20多个行政部门,上述会议均由法制办参会并独立提出法律意见,上述事项的决策意见有60%源自法制办的建议。二是科学决策。我市严格执行《规则》和《程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均组织专业人士予以论证,确保行政决策体现科学发展。我市的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国土规划以及污染治理等20多件事项,都征询专家意见。三是民主决策。对重大决策事项,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我市今年议决的91件重大行政事项,有48项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另43件事项通过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四是严格执行决策后评价制度,以评判、优化决策达到行政管理目标。五是严格执行决策终身责任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明确决策人员的责任风险,促使决策人员谨慎决策。今年以来,我市上述事项都是依法作出的,也得到了顺利的实施。

  二、严格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

  坚持市场价值取向,清理我市行政审批权力。一是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抽调20多名专业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清理、规范工作。二是坚持开放、下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凡市场能调节的,一律不列入审批事项,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三是分阶段定期向市政府提交清理报告,包括审批目录及调整的依据及理由,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我市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400多项,审定并报上级政府审批后保留204项,完成我市《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三、大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政府法治水平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法治湖北建设意见(鄂发〔2015〕1号),今年4月我市聘请3名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均很好的社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同时,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首席法律顾问,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市政府为法律顾问提供办公场所等必要的办公条件,法律顾问不定期轮流坐班办公,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进行法律评估,对本级政府及部门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本级政府及部门重大民商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今年以来,法律顾问提交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22件,同时论证政府投资协议23件,涉合同金额10多亿,确保政府行政、民事行为合法、有效。与此同时,我市政府组成部门特别是一些职能较多的部门,大部分按政府要求聘请了法律顾问。

  四、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政府召开全市执法工作会议,加强指挥、调度,部署工作任务,强化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履职责任。二是各执法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全市出动执法人员800多人,执法车辆200多台,办理各类行政违法案件1000多件,其中工商质监400多件、食品安全60多件、环境保护30多件、安全生产7件。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近3000多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培训率为100%。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20多家执法单位在文化广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此外,药监、人社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劳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营造了打造法治政府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动

  一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今年我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行政管理类别涉及公安、人社、质监、国土、卫计、房产等7类,被申请人均为政府的部门,复议机关均为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事项涉罚款3件、拘留1件、行政许可1件、行政备案1件、行政处理1件。上述案件已全部审结,其中:维持3件、驳回1件,自愿撤回申请1件、撤销2件。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考评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抽查方式,覆盖今年全部已结案卷。今年共抽查案卷98件,通过抽查案卷,检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重点是听证程序、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抽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三是坚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为避免行政机关滥施处罚、处罚不公、趋利执法,我市要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对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均须报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是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我市制定了《洪湖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各执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则并贯彻执行,通过法律程序、立法目的、立法精神、立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惯例以及裁量基准等方面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好地解决了同案不同价等执法不公的问题。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公示我市《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二是公示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3件,包括城市规划、农民工工资、失地农民保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安全生产、户籍制度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13个类别,决策前先将上述决策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上述政务信息一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参政议政。三是各行政部门在我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公示其许可项目、设定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方便当事人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四是依法受理信息公开事项,我市今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涉及失地农民保险、土地征用两个行政管理类别,涉及当事人60多人,我市均依法予以回复,避免政府被诉。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愿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律思维未形成习惯,特别是行政程序观念淡薄。二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影响行政执法水平。三是行政执法单位重许可、轻监管、滥设许可,把行政备案、核准变相转为行政许可制度。

  八、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初步安排

  (一)推进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政府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二)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快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坚决防止随意决策、违法决策,搞各种形式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情急的外,作出决策前必须经过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三个环节。提请决策时必须有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决策建议。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策,除依法应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

  (三)严格行政执法,按职能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严格执法问题。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保障制度。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搞人情执法、随意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听证程序,规范听证行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坚决纠正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等错误做法。

  (四)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重要渠道,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优势,要充分发挥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

  (五)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力争明年底前完成政府责任清单,包括清理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10多个类别、5000多项行政权力。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执法、依法办事。三是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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