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赤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7.02.2016  11:07

  2015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咸宁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依法决策,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建设“强而优中等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2015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一是科学拟定全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制定了《2015年赤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了全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二是市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5]19号),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和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目标和职责。三是多次召开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强化对乡镇政府(办事处)、市直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及时部署依法行政迎检、开展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我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四是成立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履行职责,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根据《决定》关于依法报告的要求,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015年,市政府向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赤壁市人民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报告了市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履行了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告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情况,科学评价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据市目标考评办统一安排,市政府对14个乡镇政府(办事处)、市37个有关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考核。今年的考核将对所有乡镇(办事处)、市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还将同时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大对法制机构的人、财、物的投入力度,把重点放在优化人员配置、完善办公条件方面。市政府将法制办升格为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3名,目前在编在岗人员3名。聘请3名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所需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了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为首席法律顾问的10人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市公安、工商、国土、住建等主要执法部门均设置了专门法制科室,其他执法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已相应明确有相关科室具体担任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加强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建设。市政府自2008年以来,分别建立《赤壁市政府工作规则》、《赤壁市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赤壁市常务会议工作规则》、《赤壁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制度,明确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和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以及经合法性审查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决策程序。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制度。市政府在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中积极推行听取公众意见,并探索推行决策前听证。在涉及价格、规划建设、环保等行政管理领域推行了听证制度。

  (三)实行重大决策的集体讨论制度。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会议、政府协调会议召集相关部门集体讨论。

  (四)实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的作用,重大决策出台前交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作到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开会讨论,不作决策,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为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

  一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听取意见、听证、公开公布等各项制度。二是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能,对市政府及各部门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查,避免带病文件出台,及时将市政府2015年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4件报咸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切实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监督。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市以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我市从案卷评查入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

  法案卷评查活动,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赤政办函[2015]21号),对全市44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和物价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案卷是否完整等方面,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狠抓《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并明确市政府法制机构为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在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公开投诉电话。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行政执法监督的顺利开展,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也参加了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领取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律和政策水平,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监督自觉性,正确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今年的清理工作由法制办牵头,各部门抽调专人组建清理专班,对照《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我市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仔细全面的清理,编制成《赤壁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全市共保留368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92项,行政处罚2888项,行政征收49项,行政强制136项,行政给付23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确认55项,行政征用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211项,行政备案73项,行政划拨10项,其他行政权力138项,切实做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促进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市政府印发了《赤壁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赤政办发[2012]1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函[2015]7号),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文件通知要求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时完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

          (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早在2012年,我市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赤办发[2012]40号),编印了市政府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实施情况较好。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2015年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800余条。

  (二)依法处理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我市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构建群众信访绿色通道,继续发挥市长热线、网上信访、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等群众信访服务平台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受理群众诉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5年,我市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376件,办结率、回复率均达到100%。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力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一)主动调解纠纷,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我市紧紧围绕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集中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全覆盖、全方位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年1—12月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6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39件,成功率95%,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我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做到复议为民。2015年,我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件,受理13件。受理的案件中,目前已审结10件,其中维持8件,和解2件,基本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进行行政复议事项过程中,均能按规定按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些案件的依法处理,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市政府每年将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依法列入市政府的行政经费,2015年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5万元。

  (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2015年市政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依法出庭应诉。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出庭应诉,依法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决。今年,我市行政机关参与应诉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10件,复议后起诉的案件共5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50%。行政应诉案件中,应诉机关是复议机关的2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8件。应诉结果如下:驳回诉讼请求3件,占30%;驳回起诉2件,占20%;原告主动撤诉2件,占20%;未审结3件,占30%。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集中培训制度。市政府出台了常务会议学法规定,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赤政发[2012]89号),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领导班子党组中心组学习,市政府党组学法已形成常态。按照市政府及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年内认真组织市政府班子、乡镇政府(办事处)、市直部门等领导干部在分会场通过电视会议形式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讲座暨2015年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电视会两次,参加人数达387人次。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我市行政机关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组织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共1214人参加市法制办在市会议中心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全市121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续职闭卷考试,其中1204人通过考试,缺考和不及格11人,通过率达90%以上。通过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12月4日,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监察、司法、公安、发改、审计等单位在市人民广场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33周年宣传日及国家宪法日活动。悬挂宣传横幅5条,制作了以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为主题的宣传板报6块,发放法律书籍、宣传资料等4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多人次,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让更多群众认识和了解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坏境。全年共开展宣传活动8次,发放法律读本500册,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通过广场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网络、板报、市长热线等多种形式,以各个专题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禁毒、道路交通安全、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学法用法,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015年,我市政府及各行政机关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愈来愈不适应。二是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垂直管理部门与市直部门之间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较大差距。三是仍有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到位。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八、2016年市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任重道远。2016年,我市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开展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全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时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三是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方式,及时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全市各执法部门备案意识,不断提高案件报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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