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1.01.2016  10:54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潜江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坚持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安排,继2012年成立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后,去年又按照“大员上阵、全员参与”的要求予以调整和充实,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二是落实指导监督。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会前学法成为常态,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听取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出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文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落实目标考核。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考核范围由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扩大到全市各地各部门,实现了考核全覆盖,考核成绩作为工作评价、评先表模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四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机构编制上,明确市政府法制办为正科级单位,配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政策法规科科长和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各一人,均为行政编制;另外安排从市政府办调剂一名人员到法制办工作,弥补法制办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保障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法制工作实际,及时足额保障法制机构工作经费。办公条件和设备上,除保障必要的办公场所外,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接待室和档案室,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并从政府办调剂一台车辆作为行政复议办案专车,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二、强化制度落实,全面提高决策水平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一是扩大公众参与,凡涉及群众利益相关事项均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规定组织听证,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户、自来水价格和天然气价格调整等事项均按规定组织了听证。二是强化专家论证,市政府一批重点工程和重要民事行为,如斯味特粉体项目、长飞科技园等投资合同,均由市法制办牵头,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三是做好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并引入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开展评估。例如,市城乡规划局承办的加强城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聘请楚天律师事务所进行了风险评估,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有效吸纳了法律专家的修改意见。四是严格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部门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决策;明确法制办主任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每个议题均要求明确表态发言,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充分吸收采纳。五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所有重大决策事项一律通过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专项决策事项坚持市政府专题会议或城乡规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土地资产委员会等专门会议集体议定。六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定期开展活动。本届政府法律顾问共7人,其中2人为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人,其他5人均为市内知名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招商项目谈判、民商事合同与纠纷处理、国有资产处置、代理行政应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推进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所有区、镇、办事处和80%以上的政府工作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保留、修改、失效、撤销、废止等制度,不断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强化事前征求意见,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由起草部门通过网络、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广泛集中民智、真正反映民意。二是加强制发流程管理,对起草单位事前没有征求意见的,一律不予审议;对虽征求意见但意见不统一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组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审议,同时提交审议前按要求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风险评估。三是坚持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市法制办统一以“潜政规”文号发文,统一进行制发、统一管理。四是规范备案审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各地及市政府各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此外,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市法制办法制审查外,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相关协议合同、市政府及办公室一般性文件及工作方案均要求通过法制办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否则一律不予制发或实施。五是认真开展文件清理。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法制办正在组织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至2014年制定的19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强化体制创新,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把简政放权作为作为政府工作的应有之义,把体制创新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点,积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一是规范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完成了《潜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涉及行政审批部门36家,事项301项,行政审批事项比过去减少一半左右。二是厘清职责边界。由市审改办牵头组建行政权力清理专班,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初步形成了《潜江市行政权力清单》,共包含42个单位2844项行政权力,为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边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对我市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权力边界清晰。三是规范审批流程。初步建立起以用地审批为中心、各审批环节并行推进的流程优化方案《潜江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试行)》。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34各部门的194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和优化,简化部门办事程序41项,精简审批环节98个,压缩审批时限350个工作日,将原审批时限压缩30%以上,大幅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平台运用,加快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四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以及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初步建立大城管格局。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在全市实行“河(湖)长制”,由市领导担任市级河(湖)长,由水务部门牵头,整合环保、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力量,形成了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在食品安全方面,在理顺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食药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法基准。市直主要执法部门均建立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完善适用规则并在网上公示,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标准操作,尽可能减少执法随意性。二是严格行政监督。深入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扎实开展网络问政、电视问效活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曝光、严肃查处一批工作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开展了“现场办公月”、“问题解决月”活动,深入一线、逐一梳理、加强督办、落实解决了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认真组织案卷评查。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中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组织市人大、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对全市执法部门执法案卷面对面开展第三方评议,保证评议过程的公开性、评议结果的公正性、结果运用的指导性,通过评、查、比、学,达到了评而知标准,查而知纰漏,比而知不足,学而有目标的良好效果。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同时,采取到执法一线现场检查、暗访暗查等形式,积极开展随机性的执法检查,增强行政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正确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寓监督检查于指导服务之中,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帮助行政执法部门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市政府坚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限期办结并及时回复。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信息互通、协调配合机制,市政府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建立了良性互动机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会、两法衔接工作督办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构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工作平台。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畅通渠道,设立了政务“110”、市长信箱、投诉举报热线及网络专栏,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并依法做出处理,严肃追究了一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人员。强化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府重要决策、会议纪要、规范性文件、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主体及依据,公开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权力运行事项包括重大处罚案件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8000条。依托潜江市门户网站建立了法制工作信息网,及时发布法制信息,全面展示法治工作动态,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及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网上受理基层群众投诉建议。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今年,市政府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9件,已结案9件;已结案的案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起诉6件,撤诉1件,调解1件,判决部分撤销1件。

  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加强层级监督

  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复议工作水平。一是扩大接待受案渠道。开通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访接待大厅等行政争议诉求较为集中的单位开设了复议收件窗口和接待专区,进一步疏通行政复议进口关,拓宽复议受案渠道。二是改进案件审理方式。积极推行复议听证制度,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近两年市政府本级复议经调解撤回复议申请的达到案件总数一半以上。三是积极化解矛盾争议。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出发,主动靠前化解行政争议,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的案件,都予以先行受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四是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建立了行政复议与信访部门的联动机制,研究制定了《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五是切实做好监督指导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工作,完善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办案成果,积极拓展行政复议职能。2015年,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已经全部审结,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7件、撤回申请终止审理的案件5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件、其他方式结案1件。

  2015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人员的能力不足;科学民主决策需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效能、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2016年,全市上下将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宏伟目标,进一步以完善制度为核心,以强化监督为重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潜江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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