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底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4.07.2017  10:20

 

 

7月18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了张高丽副总理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批示,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之后,湖北省环保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视频会议,对前期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行简要的总结,并对下一阶段优化调整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测绘局、气象局等省生态保护红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环保局、发改委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县市区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对我省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提出,在原划定的生态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6 年划定生态红线区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湖北是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四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13年开始,历时三年,我省于2016年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试点工作,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圆满完成了国家改革试点的工作任务,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科学的划定方法和管理的制度模式,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我省需要对照国家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原划定的生态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

实施方案确定生态红线优化时间表

为推动我省生态红线的优化调整工作,今年6月,省环保厅联合省发改委联合出台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2O17年底前,对试点期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最终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启动勘界定标,并按要求对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启动省级平台建设。

2O19-2O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要求,修订完善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评价考核、生态补偿、责任追究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配套措施。

实施方案》下发以来,全省各相关部门、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建立了由省委组织部、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全省各市、县、区红线优化工作的培训班,对原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优化,形成了第一期优化方案并广泛地征求意见,生态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生态红线需划定与严守并举

根据《若干意见》要求,省(区、市)政府是红线的划定主体,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属地责任。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敷衍塞责、工作拖拉而影响本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倒逼政策落实。

生态红线划定是基础,严守是核心。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要求,要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基础上,提前谋划,统筹考虑严守方面的工作。要做好红线落地工作,把红线坐标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边界清晰,便于管理;制定配套措施,修订和完善全省红线管控、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办法,确立红线在国土空间的优先地位;加强监管执法,建立红线监管平台,运用遥感监测、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及时预警生态风险,发现破坏红线的行为,实现全天候、实时化、常态化的生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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