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6月1日起正式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01.06.2016  21:59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储粮湖北分公司等部门联合发文确定,我省自6月1日起在湖北省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自201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收储库点按照最低收购价在库内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2016年6月1日以前和9月30日以后收购的小麦以及预案执行期间未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均不计入最低收购价粮食范围。在预案执行期间,物价部门要密切监测小麦市场价格,及时向中储粮直属企业提供小麦市场价格信息。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中储粮直属企业指导委托收储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