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夏季冷藏冷冻药品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16.07.2015  18:08

  鄂食药监办文[2015]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夏季高温季节来临,为了保证冷藏冷冻药品质量管理,防范药品安全风险,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省局决定开展2015年夏季冷藏冷冻药品经营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开展冷藏冷冻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企业在购进、储存、销售及运输冷藏、冷冻药品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强化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药品流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药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2015年7月20日开始,至2015年10月20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我省从事冷藏、冷冻药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二)检查品种:需冷藏、冷冻的药品,特别是疫苗、血液制品等为重点品种。

  (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的检查重点:

  1.冷藏设施设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是否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2.储存和运输药品是否符合其温度要求;

  3.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记录及温湿度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

  4.对所经营的已赋药品电子监管码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核注核销,并及时上传有关信息。

  (四)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重点:

  1.阴凉、冷藏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2.是否核实并留存到货药品的温度记录;

  3.储存、陈列的药品是否符合其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

  4.采购、验收、销售、陈列等相关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温湿度调控处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合理安排,尽快布置开展对辖区内从事冷藏、冷冻药品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省局将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运用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等形式发现问题品种。同时,还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根据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特性,强化重点品种监管,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冷藏、冷冻药品的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原则上均应采取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方式,突出重点,查找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要依法收回或撤销其GSP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地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专项检查结束后,于2015年10月31日之前形成总结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冯波,联系电话:027-87111563。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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