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2015  21:00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现将《湖北省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由农业局(委)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备案。
  
  附件:1.湖北省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5月19日
  
  
  
附件1
  
  湖北省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全面加强农技推广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要求,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3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为抓手,着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推广“宜都模式”、“武穴经验”等县市改革先进典型。在全省建立健全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以大专院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为重要补充,充满活力、运转高效、支撑有力、服务到位、农民满意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以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信息化服务手段、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全力支持规模经营组织发展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以法律为依据,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广宜都、武穴、云梦、广水、五峰、恩施州等农技推广示范县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各地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有效履职。对改革先行、落实到位的县市,在项目资金、相关政策等多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以先进典型引路,加快培育一批基础好、素质高、带动力强的农业科技示范户。以2014年受表彰的“明星示范户”、“最美农技员”为榜样,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遴选技术指导员。所有科技示范户都要从本地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库中选拔产生,重点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科技示范户选拔过程中,要坚持“自愿申报、民主评议、资格审查、张榜公示、审核确定、网上备案”的原则,在保证示范户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示范户覆盖面,每个行政村都要有科技示范户,要适当照顾农村计生家庭。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20个农户。技术指导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要以乡镇农技人员为主,优秀的农民技术指导员也可以作为重要补充,县级技术指导员人数要严格控制,必须要有业务指导能力和充足的下乡时间保障。严格执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度,每名技术指导员负责服务10-20户科技示范户,全年到每个示范户家中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10次,进村入户总时间不少于100天。每年组织科技示范户到县级试验示范基地观摩学习不少于2次。科技示范户手册、技术指导员手册要认真填写到位。
  
  (三)以规范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在全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基地。认真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鄂农发〔2014〕17号,以下简称《规范》),建设一批永久性、开放性、综合性的试验示范基地。试验示范基地要与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高校等技术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农技推广部门+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支撑单位+农户”的运行模式。农业部门要与基地承建单位签订建设协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建设任务,规范资金使用。试验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前向当地农业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实行奖优罚劣。
  
  (四)以提升能力为目标,打造高素质的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制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把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专业素养作为强化农技推广队伍人才建设的核心任务,常抓不懈。要着重培育一批农技推广的领军人才,为他们搭造学习、工作、晋升等方面施展才华的平台,一是以各类培训班为依托,培养各层次农技推广人才。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省级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计划”主要培养县市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各行业首席专家和推广队伍的领军人才;“省级异地集中培训班”主要培养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农技推广队伍的中坚力量。各县市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实际,通过本地集中培训、现场实训等方式,解决乡镇农技人员知识老化问题;鼓励支持农技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等自我提升计划。二是利用科技手段,为农技人员积极创造学习条件。各县市农业部门应当为农技人员创造现代化、信息化学习条件,为每位农技人员建立农业科技网络书屋,鼓励和引导农技人员通过农业科技网络书屋进行学习提升。三是争取政策,为农技推广队伍留住人才。各地农业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人才引进项目,联合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创造条件。
  
  (五)以便捷为重点,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以提高服务效能促进产业发展为核心,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农技推广的方式方法。一是建设覆盖全省的“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满足农民需求为导向,建设集科技管理、技术推广、农民培训、专家咨询、信息发布、经验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平台。各地要根据农业部和省级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地云平台建设和使用工作方案,鼓励广大农业行政管理者、科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户、龙头企业等积极参与建设和使用云平台,大幅度提高行政、推广和服务效率。二是充分利用社交新媒体等现有信息化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要依靠 QQ群、微信圈、微博等已被公众广为熟知和应用的社交新媒体,加强县级专家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与辐射带动户的联系。普及12316服务热线和专家咨询系统,推广手机报、短信通、村村屏、村村响等便民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农民田间学校办学模式,开展全产业链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农技推广的入户率、到田率。
  
  (六)以效能为先导,创新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一是整合项目资源,提高项目显示度。各地要整合高产创建、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等项目资源,建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公告制度,在关键季节、关键环节和农民有需求时,及时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指导服务到位。二是整合推广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校地共建、院企合作等多种农科教企合作形式,主动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对接,加快院士工作站、专家大院等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其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规模经营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渠道多元、形式多样、受益多方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
  
  我省补助范围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资金根据各地农业发展实际、产业规模大小、2014年度项目执行绩效考评情况等因素,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确定的覆盖所有农业县和“以粮食生产为主,兼顾畜牧业和渔业”、“适当向粮食生产大县、畜牧大县和水产养殖大县和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倾斜”的原则分配项目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要统筹考虑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生产规模及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数量,合理确定各行业技术专家、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数量,其中农机行业每县技术专家1名,每乡镇技术指导员1名、科技示范户10名。农业、畜牧、水产、农机行业主管部门分设的县市,项目实施由农业局(委)牵头,相关行业根据产业规模确定本行业主导产业、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试验示范基地数量,农业局(委)汇总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备案。
  
  (二)补助内容。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开展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补助等。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补助试验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
  
  3.农技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对实施“特岗计划”,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推动和技术指导两个层面的工作专班机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一是省级成立项目工作专班,指导全省项目实施。省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农业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科教处,具体负责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实施监督及日常管理。省农业厅成立项目实施省级专家组,首席专家为组长,请省内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产业资深专家为成员,负责遴选确定全省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审核各地实施方案,对县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二是县市成立项目专班,具体落实项目实施。各县市要相应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由县级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委),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部门制定项目工作方案。专家组要包括各行业的知名专家,负责制订主导产业技术推广方案,培训技术指导员,开展测产验收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行业责任,完善专家组的技术指导责任与工作制度,建立奖惩机制。
  
  (二)加强项目管理,开展绩效考评。根据《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提升项目实施绩效。一是加强项目中期检查。2015年,省农业厅将加大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创新绩效管理考核方式,注重资料审核,强化佐证材料运用。2015年底将采取第三方评估、现场核查和日常工作考核等方式对各县市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考评。各县市要制定绩效考评方案,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三方考评制,采用现场检查、入户座谈、第三方电话抽查的方式对相关行业、农技人员、示范户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将农民群众对农技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三是加大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考核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挂钩,绩效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调整部分项目经费,部门行业工作不力的要调减经费,农技人员服务不到位的要扣减补助,示范户不称职的要更换。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禁乱支乱发。一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支出。各县市应当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严格依据产业规模、技术推广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资金使用项目与额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资金,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严禁将项目资金按行业简单切块分配,或分配到非农业产业、乡镇。二是严禁发放与技术推广无关的支出。项目资金不能用于发放农技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基础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无关的支出。示范户物化补贴不能发放现金,物化技术的采购、发放要确保公开、公正,严防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四)认真总结归纳,提高项目质效。一是宣传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各地要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成效的宣传报道,认真总结本地典型模式、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信息宣传平台为本地“明星示范户”、“最美农技员”、“模范试验基地”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扩大项目影响。2015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优秀科技示范户、农民满意技术指导员和模范试验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发挥榜样带动作用,提升整个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项目资料档案建设。每年都要形成一套光盘、一本宣传画册,对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项目实施情况的地方,在绩效考评中给予奖励加分。三是加强信息管理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应当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信息管理联络员,及时准确将项目数据、工作信息上传中国农业推广网,保持湖北示范县QQ群在线,能迅速上传下达各项工作情况。信息员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及中国农业信息网、湖北农业信息网信息发布数量等将作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2

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实施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姓名:

信息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电子信箱:



 

湖北省农业厅制

O 一五年
项目县基本情况表

项目县名称

乡镇数(个)

行政村数(个)

农业人口(万人)

农作物播种面积(万亩)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

(万亩)

2014年粮食总产量

(万斤)

2014年种植业总产值(万元)

2014年渔业总产值(万元)

2014年畜牧业总产值(万元)

拟遴选的主导产业情况(不超过8个)

主导产业内容

培育科技示范户数

技术指导员数

种植(养殖)规模(万亩、万头)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

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一、基本情况(农业农村经济、农业主导产业、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

二、项目实施年度目标(体制、机制目标,效能目标)

三、实施内容(示范体系建设、农技推广人才培养、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升等)

四、进度安排

五、项目实施参与单位任务分工

六、经费预算

七、保障措施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水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