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的通知

11.07.2014  15:0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在汉部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科研机构,有关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更新维护工作是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性建设工作,对于加强教育统计与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省将开展2014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更新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梳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本年度信息变动情况,做好机构代码库维护更新,建成不重不漏、准确可靠的学校(机构)代码库,为推进教育统计信息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 强化认识,狠抓落实。 要严格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本年度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新要求,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部署,对于基本信息有变动的相关学校(机构)要及时调整其代码信息,确保学校(机构)基本信息与代码信息的一致性。

2. 规范流程,按时上报。 要进一步明确学校(机构)先确定后入库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梳理本地学校(机构)信息变动情况时,要先填写《学校(机构)申报确定表》,并由业务职能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共同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入库。

3、 强化审核,确保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机构)基本信息变动的逐级审核,如实上报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实现代码的及时更新。同时,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本年度信息变动质量实行责任负责制。

三、工作内容

1、7月15日-8月27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可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在“2014年学校机构代码系统正式版”中对机构和学校代码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2、代码信息有变动的机构和学校,要认真填写《学校(机构)申报认定表》(此表可在学校机构代码系统中下载),并由业务职能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共同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汇总、上报。

3、各代码信息更新维护以及纸质申请表上报工作务必于8月27日前完成,未及时更新代码的,其更新信息将无法纳入201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内容。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聂俊

联系电话:027-87328120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