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34亿元

21.11.2014  12:11
     为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简称:“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在2015年初正常发放,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5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部分资金预算34亿元。同时,要求各省做好2015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指导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并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待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结束并重新核定各省特岗教师实际在岗人数后,中央财政将再次核定各省2015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2006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由各省统一招募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岗教师,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以下缺编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三年。该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负担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根据实际招聘人数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2012年,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连片特困地区,中央财政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1.5万元分地区提高到:西部2.7万元、中部2.4万元。任教三年后,经考核合格并自愿留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由各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据统计,2006-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236.1亿元,其中:2014年4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