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13.10.2016  18:47
 

鄂财办政研〔2016〕18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促进全省财政系统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财政改革经验交流和成果共享,推动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由省厅财政政策研究室具体负责。

二、调研成果参评对象、申报条件和要求、评选程序详见《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方案》(附后,相关表格从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下载),评选活动自今年10月份开始,12月中旬结束。

三、各地财政局要重视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指定有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附件: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方案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

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由省厅财政政策研究室(以下简称省厅政研室)具体负责。

二、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为全省财政系统调查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为调查研究报告,产生时间为2016年;

(二)申报成果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管理创新,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

(三)申报成果篇幅3000字以上;

(四)申报成果须已公开发表,或在市州级以上调研平台刊登,或得到市州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已在省厅《调研动态》上刊发的文章直接进入评选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以市、州、县财政局为单位报送调研成果。

(二)调研成果以WORD软件A4版面排版,文末注明:执笔人、工作单位、形成时间、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所在地区+第一作者姓名+成果题目”做文件名。

(三)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及电子版。

1.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2.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1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6份。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其余5份调研报告文头、文尾、文中均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样式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时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四)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上述表格及封面电子版从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下载。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市、州、县财政局根据本次活动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二)审查。省厅政研室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评选。

(三)评选。从省委、省政府研究部门和厅内部分处室邀请专家组成专家评选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匿名评选。评选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

(四)应用。对获奖成果通报表彰,并汇编成集,同时推荐相关刊物宣传。

联系人:吴晓玲、陈涛

联系电话:027-678187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湖北武汉武昌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财政政策研究室(430071)

相关表格:

1.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

2.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

3.调研成果封面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