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财办政研〔2016〕18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促进全省财政系统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财政改革经验交流和成果共享,推动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由省厅财政政策研究室具体负责。
二、调研成果参评对象、申报条件和要求、评选程序详见《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方案》(附后,相关表格从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下载),评选活动自今年10月份开始,12月中旬结束。
三、各地财政局要重视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指定有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附件: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方案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
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由省厅财政政策研究室(以下简称省厅政研室)具体负责。
二、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为全省财政系统调查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为调查研究报告,产生时间为2016年;
(二)申报成果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管理创新,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
(三)申报成果篇幅3000字以上;
(四)申报成果须已公开发表,或在市州级以上调研平台刊登,或得到市州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已在省厅《调研动态》上刊发的文章直接进入评选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以市、州、县财政局为单位报送调研成果。
(二)调研成果以WORD软件A4版面排版,文末注明:执笔人、工作单位、形成时间、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所在地区+第一作者姓名+成果题目”做文件名。
(三)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及电子版。
1.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2.2016年全省财政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1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6份。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其余5份调研报告文头、文尾、文中均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样式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时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四)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上述表格及封面电子版从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下载。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市、州、县财政局根据本次活动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二)审查。省厅政研室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评选。
(三)评选。从省委、省政府研究部门和厅内部分处室邀请专家组成专家评选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匿名评选。评选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
(四)应用。对获奖成果通报表彰,并汇编成集,同时推荐相关刊物宣传。
联系人:吴晓玲、陈涛
联系电话:027-678187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湖北武汉武昌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财政政策研究室(430071)
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