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明确2015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重点

17.03.2015  21:51

  日前,省局印发《2015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必须按要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2015年内将对200家药品批发企业及30%已通过认证的零售企业开展跟踪检查。

  二是加强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工作。突出监管重点,开展疫苗经营及委托储存配送的企业专项检查,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重点品种经营企业、跨区域储存药品的企业、部省属医疗机构、化妆品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违法广告及互联网药品监管,开展网上售药行为专项检查,深入查找违法广告背后的“两非”问题。

  三是提升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效能。制定飞行检查制度,建立飞行检查队伍,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充分运用检验、监测、检查等结果,定期召开药品流通质量风险信息研判会,逐步形成基于信息驱动的监管机制。出台并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继续做好“两品一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和曝光力度,建立监管信息公开和曝光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制度。根据国家总局有关药品流通监管政策调整,适时调整我省药品批发企业准入标准,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方药品物流等工作。

  五是探索互联网药品监管新模式。根据国家总局即将出台的药品、化妆品互联网经营监管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并完善我省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不良行为记分制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互联网销售药品、化妆品经营行为监管的工作新机制。

  (信息来源:药化流通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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