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2015年全省民政法制工作

31.03.2015  10:37

  3月23日,省民政厅印发了《2015年全省民政法制工作要点》。《要点》提出,2015年将建立完善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并把依法行政成效和成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作为2015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与省厅开展厅市合作的市州要积极争取先行设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

  《要点》从十个方面就2015年民政法制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出台《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法治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尽早修订出台《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争取省政府年内出台《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制定《全省民政立法十三五规划》,做好立法项目储备,扎实开展《湖北省慈善事业条例》、《湖北省烈士褒扬实施办法》、《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湖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修订)、《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及草案起草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及时备案和定期清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专家库,制定专家工作规则。

  四、健全依法决策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为支撑的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推进民政行政执法标准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使用法律文书符合法定形式。强化程序意识,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合法。严格履行告知、回避、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行政处罚告诫、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六、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标准化。制定出台《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加强实地调查核实证据,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范围,积极引导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案件报备制度。

  七、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普遍建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在民政立法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法制教育。继续落实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不定期组织民政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和无纸化普法考试工作,确保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以上。

  九、做好“六五”普法验收和总结工作。制定省民政厅“六五”普法验收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对全省民政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验收。大力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十、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独立设置法制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与省厅开展厅市合作的市州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先行设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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