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

10.12.2016  01:43

2016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部署, 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工作总方针,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地税工作新常态,坚持改革推动、法治引领和从严治队,努力实现地方税费收入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地增长,不断深化实施“五税”发展战略,全面加快地税现代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湖北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

      一、依法完成税费收入任务

      1.科学确定收入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合理确定2016年全省地税收入任务目标。在综合考虑各地基础和经济增长实际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力度,合理引导收入心理预期,科学确定和分解收入计划,确保实现税费收入有质量地增长。

      2.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严厉查处转引税款、虚收空转等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有名无实的虚假增长。加强税收形势、税收风险、政策效应和经济运行分析,提高分析的指向性和针对性,更好地为组织收入服务。

      3.夯实管理挖潜增收。切实做好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建立企业所得税事后风险应对运行机制。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纳税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股权转让、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重点关注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业开发区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落实。依法规范土地储备中心、城投公司等土地融资平台税收管理。研究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和土地使用税等级。

4.加强社保规费征管。推进税费一体化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夯实征管基础,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社保费征缴率达到95%。继续推进个人社保费代征综合管理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应用。加强与财政厅、环保厅、残联的协调,积极推动排污费核征共享数据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我省的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二、积极推进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5.学习贯彻深化改革方案。深入学习领会《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主要内容,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细化举措、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重点是扎实推进三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措施和经验。

      6.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完成“营改增”扩围工作,重点抓好“营改增”行业的欠税清收和后续管理工作。推进地方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适时做好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资源税改革和消费税地方税目、车辆购置税调整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对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税源,加强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研究工作,形成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7.全面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坚持依法行政、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整合纳税服务资源,优化征管岗责体系,拓展和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通过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实现省内纳税人涉税咨询、文书领取、税务登记、发票查验、申报缴税(费)等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8.创新国地税“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模式。整合办税服务资源,拓展联合办税渠道,推行与国税互设服务窗口、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共建办税服务厅,创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逐步将现有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打造成为对外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实现纳税人涉税事项“一厅通办”或“一窗通办”。

9.建立税务干部数字管理制度体系。按照“管理+服务”“制度+科技”“定性+定量”“内部+外部”的思路,完善干部培养、考核、使用制度机制,以干部职业发展为主线、以个人成长账户为载体、以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实现干部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指标化、指标管理数字化、数字管理累积化、累积管理可比化、可比管理挂钩化、挂钩管理导向化,圆满完成税务干部数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同时,抓好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3项重点工作:选拔培养一批处级、县(市、区)局局长后备干部;研究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体系;完善领导班子考核体系,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全面深化法治地税建设

      10.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争取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支持,加大税收强制执行和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力度。稳步推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税收法治指导员制度。修订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   

      11.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重点是实现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实施市(州)、县(市、区)地税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厘清权力事项,划分责任边界。规范减免税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和强化后续管理;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打造专业的复议应诉队伍。

      12.营造税收法治氛围。持续开展法治单位创建,精心打造法治文化示范点,逐步构建法治文化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和“七五”普法,重点加强对企业、个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宣传。继续推进税收“黑名单”制度,定期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加强建议、提案的办理和跟踪问效力度。

      四、加快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13.优化各层级地税局征管职责。优化和明确省、市、县三级地税局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责。其中省地税局重点负责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利用信息手段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任务推送,督促开展风险应对;对跨区域经营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直接组织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市(州)级地税局重点负责承接省地税局风险应对任务,开展税收风险补充分析,推送风险任务,对有关跨区域经营企业、重点行业或重点税源企业直接组织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县(市、区)级地税局重点负责落实风险应对任务,加强日常税源管理,做好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   

14.实施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划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三类;将税源管理事项划分为以户籍管理、调查执行为主的基础管理和以风险分析监控、纳税评估为主的风险管理两类。改变仅由基层地税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的传统做法,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税机关分级分类实施税收征管。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调查执行等税源基础管理类事项一般由属地地税局负责;风险分析监控事项以省、市(州)地税局为主,县(市、区)地税局为辅开展;纳税评估事项根据税源分类,由省、市(州)、县(市、区)地税局分级负责。

      15.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在纳税申报等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提升至省地税局统筹开展。做实做优省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对全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职责,在税源比较集中的市(州)适时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稳步推进大企业列名管理,集中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列名管理大企业的涉税信息数据收集整理、风险分析、风险推送。健全和完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制度、大企业涉税信息数据库及其应用。

16.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根据税源分布和机构特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建立健全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过程监控的风险管理流程。探索纳税人不同规模、行业、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行业和税种评估模型、税法遵从风险特征库。强化税收风险应对,对低等级风险纳税人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服务方法督促其修正纳税申报,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

17.持续夯实征管基础。加大纳税评估工作推进力度,优化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充分发挥以评促收、以评促管作用。完善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后续管理,实现新申报表数据的有效增值利用。优化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完善跨系统调阅查看等功能。研究非居民个人税收管理办法,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事中事后管理以及备案抽查。完善征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体现部门和干部的主观努力程度。

18.充分发挥稽查职能。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稽查局职责,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增强税务稽查独立性。创新稽查方式方法,推行稽查电子查账网络系统和远程审理系统,不断拓展电子查账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和案源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按每年20%的比例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不断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曝光力度。

      19.深化国地税征管互助。认真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实现国地税共享内部涉税信息,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涉税信息应用。开展非正常户管理、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企业所得税核定、欠税管理、涉税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管理的深度和常态化合作。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协作,协同审理及移送案件、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共同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探索和推行“驻点征收”“委托代征”等新型附征税费征管方式。

20.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与国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做好源泉控管和税款征缴。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协作,将缴纳契税作为办理产权过户的前置条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完善股权转让联合控管机制。加强与保险、交管部门协作,做好车船税的源泉控管工作。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21.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发展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框架内制定促进“三去一降一补”“一元多层次”“两圈两带”“一主两副”等发展战略的针对性税收服务措施,开展好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推行上海自贸区可复制经验,继续加大税收对创建武汉自贸区、建设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落实优惠具体办法。开展涉企收费全面自查,将降率减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22.积极服务对外投资和“走出去”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咨询,为我省参与“一带一路”的企业境外投资和“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税收政策辅导服务。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跨国税收争议,维护企业合法税收权益。开辟对外投资和“走出去”企业的“绿色办税通道”,提供优质涉税服务。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更新维护国际税收情报中心里“走出去”企业信息,落实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报告制度。

      23.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面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完善首问负责、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等便民服务机制。探索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款、车船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通过新兴支付方式缴税的新模式。建设线下派送平台,与邮政EMS数据库连接,解决部分纳税人不便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文书、证件和发票的问题。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加快推进办税无纸化、免填单。

      24.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完善全省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联合开展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培训、辅导,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推进“纳税信用贷”等信贷服务方式,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

六、有序推进信息管税工程

      25.全面实现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运行。做好基础环境、初始化、数据迁移、软件改造、压力测试、问题管理、人才培养等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技术上平滑过渡、工作上平稳有序、结果上平安运行、资源上优化整合,2016年7月在全省全面上线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接口规范,改造升级本地特色软件,实现外围系统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的无缝对接。

      26.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利用湖北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的第三方税费保障平台,逐步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信息共享采集渠道。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27.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全面规范数据口径、采集、清理、共享、应用和安全。完善税收数据和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充实全省自然人涉税信息库,加强对多处取得收入、收入多元化和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源监控。打通新、老核心系统和金税三期优化版,提升数据利用水平。完善应用系统安全审核机制,健全基于互联网移动端办税的安全检测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

      28.持续优化管税软件。继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建设。优化升级车船税管理子系统功能,提高代收代缴水平。完善存量房评估系统,推动有条件地区的地税、房管部门信息联网。启动运行“以地控税”联网信息系统,构建土地税源数据库,形成“以地为基、全程跟踪、分类监管、一体管理”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反避税工作,开发关联交易审核功能,扩大案源线索。

七、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细化分解“两个责任”工作任务,完善全省地税系统垂直管理的纪检体制机制建设。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教育。抓好“两权”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加大机关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以案说纪,以案明纪。建立系统明察暗访和巡察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专项督导和专项治理,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对系统内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0.提升干部业务素质。深化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对接国家税务总局“115”人才战略和全国税务系统2016年“岗位大练兵 业务大比武”活动,积极加强我省地税系统领军人才、业务专家、业务骨干的培养。以服务征管改革为重点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实训平台和网上税校建设,充分发挥学院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优化招录公务员条件,注重区域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引进450名左右基层急需的人才,重点充实县(市、区)地税局。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探索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继续开展上挂和下派干部交流。

      31.实施基层“关爱工程”。重点抓好以下8件实事:(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干群交心、谈心常态化制度。(2)全面验收基层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和品质。(3)全面实施县(市、区)地税局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4)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与国税及其他部门间的干部交流。(5)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6)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活动,有效缓解地税干部心理问题。(7)落实带薪休假制度。(8)以地税“职工之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建立文化活动阵地,积极开展集体活动,举办干部职工参与度高的文体活动。

      八、切实规范系统行政管理

32.规范行政管理。修订《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加大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加大督察力度,依托OA办公系统,对督办事项实行电子台账式管理,探索运用全程督查、跟踪督查、一线督查、暗访督查、舆论监督等不同的督查工作模式,全面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3.严格财务管理。贯彻落实《湖北省地税系统经费保障办法》要求,取消各级财政按照收入挂钩安排经费的政策和办法,全面加强公共财政资金部门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专项资金使用,同时健全完善地税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增强系统经费保障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支出程序,从严规范系统津补贴发放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控管力度,推广应用地税系统资产条码管理软件,完成地税系统所有单位的清产核资。根据省政府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地税系统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系统内部分单位已建成办公楼的后续处置。

      34.完善督察内审。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强化督察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抓住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的风险点,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紧盯财政资金使用和领导干部履职风险点,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抓好督察内审制度建设。充分运用督察内审工作信息平台,提升工作质效。

      35.推行绩效管理。在全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绩效管理4.0版要求的同时,各地结合省地税局指标体系和自身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机关的组织绩效指标体系,并采取强力措施促其到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数字人事”和个人绩效总体要求,按各自职责全面推进个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组织建设,按照省局配3名以上专职人员、市局配2-3名专职人员、县局配3名专兼职人员的要求配齐配强绩效管理队伍。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加强对重点工作和干部职工的平时考核。注重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探索组织和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新方式。

      36.加强税收宣传和舆情、信访管理。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加大与新闻部门的联系,与主流媒体开展合作,加强对地税工作业绩的宣传。以征管改革、“十三五”规划为重点加强税收科研工作,服务决策。完善舆情处理信息系统,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各类涉税舆情。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37.切实做好扶贫和援助工作。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加大投入重点做好省地税局精准扶贫工作,督促各级地税局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继续跟进援疆工作,探索建立援藏工作机制。继续做好“三万”活动、新农村建设、“616”对口支援咸丰县、大悟县脱贫奔小康试点、三峡库区及移民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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