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召开2015年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会议

11.09.2015  17:45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环保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收费、行政处罚、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局于8月25日-26日组织召开了2015年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会议,各区环保局(包括市环保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全环保局,下同)、市环境监察支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5年上半年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率、各区登录率、新增国控企业部分污染因子的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及联网验收等情况;按照湖北省环保厅近期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5]12号)等文件要求,提出签订“排污单位承诺书”、简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程序、每月填报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情况表、排查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规范化情况、强化比对监测、加快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进度、将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优先应用于排污费核定等7项具体措施;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及常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弄虚作假手段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培训。

     在会议经验交流环节,各区环保局就当前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及如何通过自动监测数据提升环境执法效率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各运维单位就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发言,并承诺在9月中旬以前制定各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培训方案,全力配合各区环保局对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培训工作。

    最后,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曾欣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是明确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湖北省环保厅要求组织国控企业签订承诺书,一旦发现排污单位或者运维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惩;二是按时完成2015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建和更新改造计划,进一步提高系统建设规范化,为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各区环保局应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四是提高运维管理服务水平。各运维单位应加强管理服务水平,在做好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为基层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培训,培训计划应在年底开始实施,以提高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在此方面业务水平。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