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0.10.2015  16:28

          一、云梦县法院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云梦县人民法院现有正式干警84名,其中法官50名,内设机构  16个,派出法庭  6个。近年来,云梦法院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以法的精神守护正义,以孝的正义善待人生的”的理念,建有为班子,带精英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优良形象。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全省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先进集体”、“全省先进法院”、“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全县焦裕禄式好班子”等称号,荣记二等功一次。孙毅明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光荣称号,董金洲同志被评为“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抓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领导班子做到了“五个带头”,带头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带头搞好廉洁自律,带头搞好本职工作,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带头搞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全院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目标,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不断创新学习方法,牢牢把握整治方向,营造了组织有序,内容丰富的良好学习氛围。强化廉洁教育。院领导班子不怕碰硬,敢于监督,大胆管理,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将任务细化分解,完善廉政建设监督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院建立并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审判、行政、党建、廉政、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0多项,实现了法院管理制度化。

          抓审判定纷止争,服务社会大局。全院2012年审、执结各类案件2445件,在全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排名第二;2013年审、执结各类案件3071件,在全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排名第一;2014年元月到至今受理各类案件1824件,结案1517件,结案率为83.6%,在全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排名第三。实现了结案率高,调解率高,简易程序使用率高、投诉率低、发挥和改判率低的“三高三低”的良好工作局面。

          抓工作改革建立科学机制,促进公正与效率。探索纠纷解决新机制。设立速裁组,对符合立案条件、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速裁,节约了审判资源,减少了群众的诉累。制定诉调对接措施,实现诉调对接,开通调解直通车,尽力化解矛盾。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全院以案件流程控制和审限监督为核心,以立案庭、审管办及各审判业务庭等机构为主体,以制度管理为保障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落实审判监督。实行审判质效层层负责制,严把案件审核、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既检查案件质量,又检查案件归档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抓文化建设彰显内涵,提升自身品味。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将法院文化与地域文化相结合,因地制宜筑基础,积极打造简明实用的物态文化,突出引导强素质,着力培育崇法尚德的精神文化,强化制度正风气,不断浓厚以人为本的管理文化,着力打造具有法文化、孝文化、楚文化特色的云梦法院文化。2013年云梦法院成为湖北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抓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加大立案公开。打造“一站式”窗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法官工作评价器、举报投诉信箱,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借助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工作信息。拓展庭审公开。积极推动公民旁听诉讼便利化。充分运用现有的4个科技法庭,大力推进案件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文书公开。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积极通过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效裁判文书,促使案件承办法官努力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

          抓基础建设强基固本,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按照最高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要求,已建成4个设备先进的标准化科技审判庭,可实现庭审的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视频直播。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法官约见室。建成了立案信访服务中心,设立了信访大厅、导诉台、触摸屏式诉讼信息查询一体机,摆放了饮水机、报纸栏、沙发、雨伞等便民设施。在立案信访大厅及审判大楼内设置LED显示屏,公开开庭信息、信访接待等内容,方便了当事人出庭、来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郑小红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郑小红同志,女,汉族,1967年1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大学毕业后到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工作,2004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先后担任民意街人民法庭庭长、民一庭庭长。

          2011年至2015年,郑小红同志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800余件,在民意法庭工作期间,年均结案在  250件以上,案件调解率达到80%。多年来郑小红分别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全省司法系统调解能手、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优秀法官、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优秀法官、武汉市第四届公正爱民好法官、武汉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中共武汉市第十一、十二次代表大会党代表。

          郑小红同志扎根基层,排难解纷,始终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大局贯穿于审判工作之中,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投身巡回审判工作,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发挥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在民意街人民法庭工作的6年时间里,民意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5000余件,郑小红个人结案2000余件。担任民一庭庭长以来,她带领全庭干警从各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兼顾法理、情理,有效化解了大批矛盾尖锐民事纠纷。结合基层审判实践,她探索出由法官、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街道社区群干组成的多元化“团队调解机制”,打造出继“听叙法”、“释明引导法”、“搁置矛盾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工作方法后的“调解2.0版”,民一庭的案件调解率较同期上升了10%。

          她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在她办理的3000余件案件中,无一例裁判差错案件,无一例不公不廉的投诉。她带领下民意街人民法庭,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湖北省先进法庭、武汉市先进法庭称号。郑小红同志时刻以“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守各项廉政纪律,用实际行动塑造了新时代人民法官清正、廉洁、为民的崇高形象。 

          三、张玉萍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张玉萍,女,1963年11月出生,湖北鄂州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现任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同志1980年进入法院工作,在执行岗位工作10余年,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创新执行方法,力克“执行难”,共计执结案件60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亿余元,办理了多起大案、难案和骨头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表现优异,曾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全市十佳优秀政法干警、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4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

          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张玉萍同志自1999年因工作需要借调到执行部门工作,在全国都面临执行难的形势下,她对组织调动毫无怨言,在工作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始终奉行“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用”的司法为民理念,在办案中,不论案件大小,不问当事人的身份贵贱,一视同仁,采取“快节奏,强措施”的执行方案,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一些急案、难案及信访上访案件,乃至一些骨头案、回锅案,张玉萍同志总是主动请缨,始终冲锋在执行展现的最前沿,用巧妙的执行艺术化解了一个个“执行坚冰”圆满执结了一件件多年未执结的案件。

          多方沟通、和谐执结。张玉萍常和她的同事说:“好多案子,你多打一个电话,多讲一句解释,多跑一趟路,就会取得截然不同的效果。很多时候,一味地强调强制执行,容易使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造成执行受阻。在此情况下,解决的办法就是三个字:多沟通!对待每一件执行难案,都要真正做到三个“千万”:想尽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说上千言万语。”执行不是一味的强制,而是说服,是沟通,是和谐。这就是她对执行工作的深刻理解。执法难,难执法,在她看来和别人交心谈心是最好的方法。尊重别人,了解诉求,才能让执法达到统一,和解才会赢得人心,才能让群众信服。如在执行湖北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易某某、孙某某等49件申请执行黄石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案件中,因涉案总额超过了一千万元,受到了广泛关注。张玉萍同志顶住压力,多次与涉案代表进行沟通,将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一一告知,使他们了解到法院执行的难处,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由区委政法委及河口镇政府拿出的一部分资金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最终促成了案件的圆满执结。

          四、廖健薇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廖健薇,女,197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廖健薇同志2002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353件,判决罪犯2400余人,附带民事诉讼及自诉案件调解率为85.6%,并于2012年创造了年审结刑事案件149件的全市最高记录。该同志还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承办了甘卓华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杨爱平等3人40余起入室盗窃、杜宏伟贩卖4公斤毒品、原西陵区公安局长王保深诈骗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2014年8月起,廖健薇同志抽调至“622专案组”工作,至今已参与审理了7件专案。为了圆满完成专案的审理,在参与审理每个案件时,面对那如小山般的卷宗,起早摸黑看卷宗,针对每个案件的特点以及被告人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制订应急预案,摸拟庭审提纲,进行庭审预演,最终她参与审理的专案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因成绩突出,该同志多次被评为西陵区法院办案能手、西陵区优秀政法干警,  2010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13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14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廖健薇同志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敢于坚持真理,维护法律尊严。在办理汤某、李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被害人家属多次上访,开庭时抱着死者的骨灰、遗像,要求以故意杀人罪严惩凶手。而被告人也不断上访,要求法院为其申冤,并声称如果审判不公,将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清白。面对棘手的案件,她毅然顶着各方压力,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与死者之间虽有一定因果关系,但死者本身有重大疾病,且有过错,经报请最高法院后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这也是西陵区法院建院以来第一件报请最高法院在法定刑下量刑的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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