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关于申报2017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13.06.2017  00:2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厅字[2017]7号)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7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和基本条件

1、申报计划。①省总工会向全总推荐48家2017年新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给每个示范点授牌、配送图书、配发5—10个电子职工书屋公共阅读账号,由省总工会配送电脑;②省总工会向全总推荐 40家往年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由全总补充配送图书。

2、基本条件。①申报“2017年新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必须符合全总关于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评选推荐原则和要求,尽可能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党政机关、全日制学校、一线职工农民工并非较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等原则上不作推荐)作为2017年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②申报“往年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必须从已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中选择推荐,要求是职工书屋建设、管理、使用以及职工读书活动开展成效突出且相对缺少自我更新条件的单位。

二、申报办法

(一)各地各单位选择推荐。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省直各产业、金融各行(司)、省直机关工会,按照《2017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附件1)中分配的“新建示范点指标”、“已建示范点补配指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向省总工会推荐。

(二)基层单位报送材料。被推荐基层单位填写《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报表》(附件2)或《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省总工会汇总。

(三)考察审核。今年,全总、省总工会将加强对被推荐单位的资格审核,对于明显不符合建设评选原则和要求的单位,经核实后将取消名额。

三、申报要求

请于2017年6月22日前,将申报表邮寄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地址:武汉武昌区中北路259号,邮编:430077,并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报送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张燕。电话:027-88738133。

附件:

1、2017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2、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3、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申报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相关链接:

2017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doc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doc

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申请表.doc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