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18.06.2014  13:13

各市、州、直管市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优秀教师”。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不单列表彰名额(包括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产生。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和下达的名额优先保证相应的人选。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推荐名额

教育部分配给我省的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名额83个、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9个(含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21个)。我省分配给各地、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另请武汉市、黄冈市各推荐1名全国优秀教师作为备选,襄阳市推荐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作为备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见附件2)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在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8%以上。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7月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三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

2.各地、各单位2014年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审核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所用表格可到教育部门户网站相关通知中下载。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各地网上申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高校网上申报由各高校负责,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电话联系。要严格按照推荐限额和各类比例条件推荐,否则将无法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上报推荐名单。系统将于7月15日关闭,请注意把握工作节奏,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信息。

联系人:闵石键、倪然

联系电话:(027)87328089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80344668(at)qq.com

 

附件:

1. 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在http://www.moe.edu.cn人事司“政策文件”栏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