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

29.12.2014  16:0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市场供应,营造繁荣稳定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快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4〕7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消费和供应也呈现新特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稳定;要深入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对节前市场保供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保供预案,积极落实货源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两节消费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保供工作预案,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问题,完善应对措施和应急方案,指导商贸企业广开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繁荣节日市场,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要重点确保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充足;加强肉类、食糖、部分重要商品及冬春蔬菜等储备商品管理,适时组织投放;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调运机制,充分利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开展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提早落实货源,丰富两节市场。

  三、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扩大消费

  “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节庆时间长,人员流动大。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时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内贸流通体系,努力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组织企业围绕年货、食品、服装、家电等消费热点,设立专区专柜,有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要认真落实并组织好系列“新春年货购物节活动”,开展以企业为主体,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倡导诚信经营、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形成消费合力;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消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应急值守,注重舆论宣传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要依托商务预报信息平台,结合节日期间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将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和保供措施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馈情况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两节”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数据,加强市场分析,认真总结春节市场销售特点,以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

  (一)市场监测工作。2015年2月15日至24日,商务部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时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市场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数据。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24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报送春节黄金周前六日(2月18日至23日)销售数据。

  (二)运行分析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请将本地区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春节黄金周市场销售情况分别于2月9日、24日下午12点前报我厅内贸处。

  联系人:胡才波    罗晓茜

  电  话:027-85722569      8577388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