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5.01.2016  11:10

  2015年,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办案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一、基本情况

  管委会政务中心设立城管、园林、建设、海事、卫生、劳动人事等6个窗口,办理11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年共受理业务1912件,其中园林11件、城管12件、建设4件、水域2件、卫生1878件(其中健康证1734人)、人事劳动5件,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此外,房产管理局办理各类登记4156件,其中房屋产权登记764件,抵押登记业务1333件,商品房合同备案2059件,房地产登记面积9万多平方米;审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6笔,金额168万元;完成了实物配租轮候家庭资格复核、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资格复核等工作,发放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98万元;对全区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审核住房补贴资金共计142万元,有利地保障了2015年全区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海事处为武汉旅联东湖游船有限公司16艘游船、东湖秀小游船有限公司30条摇橹船、华侨城水上凌波球办理了行政许可审批。文化教育局办理文化市场审批7件,其中上网服务场所设立4件,变更3件。

  截至2015年10月30日,城管执法局根据群众投诉和现场巡查,共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6204起,查处率达到100%;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46起,其中简易程序案件4起,一般程序案件242起,处罚金额共计680300元;办理行政强制案件180起;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812份;海事处在日常的巡查工作中现场劝阻违规行为1100余起,责令23条违规船只停业学习;宣传部(文化教育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11次,检查网吧300家次,发现查处嫌疑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网吧7家,在市执法支队的具体指导和支持下立案处理2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警告、责令限期改正5家。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积极部署,加大依法行政推行力度

  依据《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工作计划》(武政办

  〔2015〕62号)精神,风景区制定了2015年管委会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至10月31日,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办公会15次,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部署专项工作,对拆迁等涉及面较广的事宜除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议研究外,还作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集体讨论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和社会稳定。同时,把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区组织集中学习8次,参与人数近800人。

  (二)明确责任,引导各部门规范机构、职能

  2015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管委会实际,于6月启动专项工作,进一步理清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规范机构、职能和编制。区法制办牵头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管委会13个部门、辖区6个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进行审查,指导各单位和部门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及执法人员配置,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三)组织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月初,依据2015年法制工作要点的安排,区法制办组织了全区执法人员30余人参与培训,重点讲解《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及具体适用,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为新增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组织执法资格考试,配发执法专用书籍。

  城管执法局广泛开展“城管讲堂”活动。截止目前,共举办涉及业务工作、家风家训、政治思想等内容的城管讲堂培训学习活动10期。

  (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对质检部门制定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大节假日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按程序进行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及行文下发。完成3轮修改、定稿,以武东景规〔2015〕1号文下发,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报市法制办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五)强化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防范风险

  贯彻落实2014年制定的《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风景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由于体制制约,区法制办均为兼职人员,为保证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的专业性、严谨性,在法制办审查基础上,管委会还聘请扬子律师事务所负责把关,提供业务咨询,全年经法制办及扬子律师事务所审查的合同和协议共27个。

  (六)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认真做好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全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10月份回复意见20个,避免法律法规与《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应规定相互抵触,保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七)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工作

  管委会认真做好政协一号建议案的协办工作,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出台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

  依据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涉及面较广或影响较大的问题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讨论,充分听取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意见,区法制办列席会议。必要时报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截止10月份共召开主任办公会20次。

  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都需报区法制办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截止10月份审查重大行政处罚2个,召开听证会2次;同时还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合法性审查,对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查。此外法制办还参与到各项专项治理行动、拆迁等专题协调会,对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把关。

  (八)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接到市法制办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2起,区法制办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依时按要求报送答复材料,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做好相关审查工作,同时也在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中对执法案卷进行认真梳理和规范,提高执法案卷制作水平,答复工作情况良好,具体行政行为都得以维持。

  (九)加强行政诉讼工作,提高应诉水平

  积极开展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完成2起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委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主任亲自抓,联系洪山区人民法院,认真做好应诉资料准备及相关协调对接工作,目前已有1起撤诉,另一起案件原告诉求被法院予以驳回,全年无被败诉案件。

  (十)强化事后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截止目前,我区监察室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件、处理科级干部3人;查办党纪政纪案件6件,处分6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组织处理14人。

  区法制办日常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卷的抽查,督促行政执法机构做好审批、执法案卷的归档整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此外,12月份区法制办制发了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案卷评查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办案水平,拟定于1月初进行全区案卷评查。

  (十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加大技术投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专门成立信息中心,专人管理维护网络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和信息,建立独立的信息公开栏目,重点提供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微博更新。

  三、存在的问题

  2015年,虽然管委会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仍有不足,体制不顺、管理缺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由于体制的限制,风景区管委会不同于一级区政府,尤其是在拆迁、城市管理等方面存在执法主体不适格的问题,亟需在体制上破冰。

  二是由于大批市级权力下放到区,管委会承担了更多区政府职能,教育、文化市场和卫生执法等职能也已移交至管委会相关部门,但却无法解决相应的编制、人员、执法车辆等问题,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管委会压力巨大。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理顺职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内部分工,加强机关内部综合协调能力,确保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行政管理、执法队伍的法律业务培训。以法律要求、制度规范、案例剖析、案卷考评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教育培训,真正使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审批、执法每个环节、步骤的标准和要求,打造一支行政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依法行政队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整合执法力量,形成风景区管理合力。目前风景区除城管执法局承担部分景区综合执法外,还有房产局、海事处、宣传部(文化教育局)、卫生办要承担相应的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但由于自身人员编制、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的限制,尚无法正常履行执法行为,亟需整合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降低行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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