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5.03.2017  12:04

2016年,荆州市地方税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地税建设步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荆州市地方税务局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地方税费收入和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现将今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尽责,打造依法行政核心团队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主要领导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工作责任分解和督促落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研究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法治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核等问题。

(二)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选人用人的总章程,注重讲究工作程序,确保过程严谨细致。2016年,全市系统提拔任用正科级干部20名(其中领导职务5人,非领导职务15人)、副科级干部7名(其中领导职务6名、非领导职务1人)。经省局备案同意,启动了全市地税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强化干部任前监督,做到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纪检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加强干部任后管理,着力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打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今年对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很好履职尽责的3名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终止了2名干部的试用期。大力开展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副科级以上干部交流轮岗21人次,与国税部门互派2名副科级干部挂职,有效提高了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工作目标责任清单》《市地税局机关党建工作“3+1”主体责任清单(2016年)》,把抽象的责任内容分解为具体的任务要求,实行责任痕迹化管理,为履行“一岗双责”准确界定责任,为“一案双查”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在年初全市地税工作会议和“七一”党建工作会议上,共有7名同志走上了“述责述廉”台,18名同志进行书面“述责述廉”,既“”成绩,又“”不足,并接受与会人员的现场询问、质询和测评,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党组议事与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对事关纳税人切身利益、地税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人、财、物的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民主,结果公正,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五)探索创新干部教育模式。组织开展了全市地税系统2016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并编制完成了2017年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补齐了党建、信息管税人才培训短板,全年共举办13期大型培训班,合计1350余人次,其中:省外培训2期,省内高校培训6期,专业短训及岗位培训共计5期。根据省局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局三个层级的人才梯次培养机制,组织了122人参加的“业务大比武”选拔考试,表彰了20名标兵和40名能手,后续组织业务标兵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参加了集中培训,并如期参加了省局组织的业务大比武。分3期对全市地税干部开展《准则》《条例》春季轮训。机关及直属单位100余名干部分批次参加了市法制办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56名基层税收法治指导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税收法治指导员培训班,完成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下良好基础。

二、推陈出新,构建税收服务高端品牌

(一)实现办税服务“全天候”。八小时之内,办税服务厅360天提供“工作日延时,午间不间断,节假日无休”服务;八小时之外,单独设立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填补了非工作时间的盲区。还将原荆州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整体改造成全省首家独立设置的国地税联合自助办税服务厅,配置16台自助办税终端,并设立网上办税区,全天候办理地税双定户征收等4项业务,国税IC卡报税等6项业务;并在国税终端上连接地税网络系统,一并开具地税完税证明。同时吸驻2家商业银行设立4台存取款机,提供金融套餐服务。

(二)启动大厅共建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8个统一”的更高要求,形成以荆州中心城区为龙头、县(市)城区为基点,并向乡镇延伸的三级联动服务体系,目前已投入使用的共建大厅有3个、延伸点有2个,目前共建大厅已全面铺满公安、石首、江陵、松滋4个县市城区,延伸点覆盖乡镇分局。

(三)及时发布税收信息。围绕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国地税合作等重点工作以及“十三五”开局之年各项重大改革活动开展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改革成效,进一步巩固传统税收宣传阵地,继续发挥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等平台作用,开展日常性宣传和专题专栏宣传。全年累计发布各类宣传稿件312篇(次),其中被《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荆州日报》等省市级媒体采用115篇(次),省地税局简报、杂志和网站采用131篇(次),市委、市政府简报、网站采用66篇(次),集中反映了依法治税、简政放权、改进作风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聚力发展的浓厚氛围,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四)拓展新媒体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税企QQ等各种新媒体渠道,及时公布税收新政和地税部门服务小微企业的务实举措和创新做法,让纳税人对相关政策和服务“应知尽享”。创新税收宣传载体,用沙画视频反映地税发展,以“新常态 新荆州 新地税”和“地税,让荆州更美好”为主题,通过虎座鸟架鼓、长江大桥、荆州火车站、荆州体育中心等地标性建筑为主线,全面展示荆州发展的新貌,完美呈现地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显著变化,为增进民生福祉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为充分发挥沙画视频的传播效应,分别制作了40秒和3分钟的视频版本,投放到荆州电视台、沙隆达广场城市大屏、公交电视、有关互联网站和微信微博等不同的媒体及平台,向全社会开展“立体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地税事业的认同感和支撑力,得到了社会大众的一致好评,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执法,推进法治地税改革进程

(一)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一是保障“合法性”。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122人参加考试,通过人数为118人,合格率为97%,超过市政府要求的90%通过率标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2016年6月1日前各部门所起草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16份。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调全系统6名业务骨干组成评查专班,自查自评40卷案卷,累计反馈问题129个。二是突出“规范化”。继续推行“开放式”审案模式,完善“一案双查”制度,提升审理质量。全年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件,查补税款4983万元。三是体现“大局观”。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早谋划、精心部署,分解任务,共办理6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100%。进一步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形成30项权责清单。

(二)落实纪检监察系统“三转”精神。将督察内审工作从监察室分离,成立督察内审科。纪委派驻制改革之后,有效利用督察内审的内控监督作用,与纪检监察的执纪监督双轨并行,合力形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岗位履职主管责任落实的“双引擎”。市局主要领导先后带领相关科室同志深入基层,围绕“两责”落实情况开展“蹲点式”巡查;结合离任审计和税收执法,先后两次开展“督察式”和“地毯式”责任落实检查;对9个县市区局和3个直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重大改革事项,以及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打造“封闭式”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全年在对19个单位的税收执法督察中,共发现7大类136个问题;在3名县市局局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1名县市局长和2名基层分局长的离任审计中,共发现5大类108个问题,全部分类处置到位,有效防止了风险升级。全年追责问责14人次,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同时,加强对被问责的干部教育引导和转化使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3名干部,按规定解除了行政处分。

(三)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对照省局绩效考核指标,逐条细化,明确工作节点、阶段目标、工作措施和方式方法,实现了市局绩效管理指标与省局指标的全面对接。实行个人绩效差额化奖励,将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与年终绩效考核奖金部分挂钩,根据个人绩效考评成绩实行差额化奖励。实行加减分项目按月考评,完善加分项目申报的工作长效机制,形成了全市地税系统加分项目考评工作的常态化、长期化和固定化。务实细化重点应景指标,根据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金税三期”上线、推进“营改增”等应景工作指标,使绩效管理成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指挥棒”。

(四)深化税收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地税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受理、办理和答复工作,杜绝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全年主动公开税收政务信息1124条。

(五)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执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和荆州市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荆州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通过律师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签订等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投诉渠道,公开信访举报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和服务热线电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督办、复查、复核等各环节工作。(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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