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2012-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8.02.2017  23:08

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房管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报送本届政府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2-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回顾

(一)加强房产行政立法,保障依法执政

近年来,我局大力加强房产行政立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逐步完善。2012年,我局积极参与了《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在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下开展调研、起草条文、组织论证,较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了立法工作。该条例的出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极大推动了我市重点项目的筹建工作。2013年,我局按照立法程序高质量完成了《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全面明确了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措施、基本制度,为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有效制止房屋安全违法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增强可操作性

为了加大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我局高度重视建章立制,不断制定完善配套文件,增强可操作性。一是为落实《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电视问政和人大询问要求,制发了有关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电梯安全使用、物业企业进退小区、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制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纳入全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10”系列文件体系。二是为落实《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我局报请市政府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保护原则、部门职责、申报程序、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要求等,加大我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工作力度。三是为落实《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制发了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鉴定单位名录和信用信息管理、加强危房改造、公共建筑安全检查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为依法实施房屋安全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建立重大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科学

为保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质量,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市房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从决策范围、决策草案拟订与征求意见、决策审定与公布、决策实施与监督、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细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探讨,广泛征求意见,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2015年,针对《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审查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出现的较大分歧,我局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审查标准进行论证研究。2016年,我局在草拟《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时,组织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单位专家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三是严格落实集体审议制。凡涉及房管重要工作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行政和业务工作、重要审查和审批、规范性文件制发等事项,必须通过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做到不经过领导集体讨论不决策。

(四)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合法有效

为从源头上保障房管行政行为合理合法,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制发《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房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明确界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内容和程序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分工和职责。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条款的相关内容认真审查,避免自由创设、与上位法规定相冲突。2012年以来,我局共制发了29部规范性文件,均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同时就重点问题组织专题论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定期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不适用管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明确修改或者废止意见。

(五)强化法制宣传培训,营造法治环境

结合我局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将法制培训列入年度绩效目标,组织系列讲座。2012年邀请省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徐劲主任讲授了《行政强制法》;2013年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庞少华副主任宣讲《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6年邀请省高院行政庭杨文雄庭长解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系列讲座,使机关干部职工及时掌握了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利用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012年,联合武汉市律师协会在武汉晨报辟专栏开展“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征文活动”,连续刊发54期物业案例评析;2014年,会同武汉市作家协会开展“走进现代物业管理”活动,邀请知名作家从人文角度阐述加大物业监管、增强契约精神、推动业主与物业公司良性互动等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问题,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2015年,在长江日报上以“物业收费大家谈”、“小区停车大家谈”、“公共收益大家谈”为题,在三个专版分别刊载了业主、物业公司、法官、律师、教授、社区人员等人文章,就社会关注的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受到好评。三是以交易大厅电子屏幕为宣传阵地,有计划地播放房管行政执法的办事依据、办事主体、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使公示制度得到切实落实。四是坚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展板、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六)积极开展行政处罚,履行管理职责

围绕物业电视问政和房产市场整治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活动,全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一是将行政处罚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明确业务部门、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采取下达年度目标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寻找梳理案源等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避免不作为而受到渎职责任追究。二是规范房产行政处罚程序管理,积极落实我局印发的《房产行政处罚文书范本及应用说明》,督促、指导区局、有关直属单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文书范本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书》等16类文书,确保程序合法。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活动。结合社会关注的房地产热点问题,依法查处商品房预售、个人出租中的胶囊房现象、物业企业违规经营、房地产中介违规经营等行为,下达行政处罚文书。既依法履责,又充分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处罚程序办事,做到处罚有依据、办事讲程序、文书合规范、工作讲效果,避免处罚不当诱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及过错责任追究。

(七)落实行政执法监察,规范行政行为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强化层级监察管理,让行政执法监察不断制度化、常态化,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制定《关于对房管行政审批工作实行执法督查和行政监察的暂行规定》(武房发〔2013〕163号),明确检查的范围、程序及相关要求,为规范检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完成执法换证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拟定执法换证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完成换证发证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定期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按优化流程办事、是否按上级要求整理案卷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四是将案卷评查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在市局组织部署下,各区房管局、相关直属单位注重开展案卷自查,对执法案卷检查出的问题逐项登记、逐一整改。五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科学、规范、准确地开展权力清单清理工作,认真审核确认权力事项,逐一说明清理的法定依据和理由,报市法制办审定后公布。

(八)竭力做好复议诉讼工作,降低败诉率

近年来,我局将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减少案件数、降低败诉率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一是结合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诉前案件疏理会审、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等制度,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应诉能力,控制诉讼案件持续增长的势头,从源头上减少诉累。二是定期召开全市房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会议。深入剖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特点及败诉原因,研究管理措施,明确下一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三是努力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案质量。实行行政应诉答辩文书审查制度,对区局和局属单位参加行政应诉制作的答辩状审查把关。开展案件合议制度,由法制部门和业务处科室对应诉答辩实行研究分析。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专家会审制度。四是着力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努力实行和解,促进当事人撤诉。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暴露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应对方式谋求和解,促使当事人撤回诉请。五是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通过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房管部门正视问题的积极姿态,促进纠纷化解,带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区局分管局长或局长亲自参加庭审答辩,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5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以来,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建设法治房管的目标,与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房管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不足,不依法办事的问题仍有发生;二是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在某些领域存在职责不清、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三是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做得还不尽人意,有些规范性文件到期后未能及时修订,增加了当事人投诉、提起诉讼的风险等。

三、下部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将发生更为深刻的变化,法制建设在社会治理中作用更为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制工作更为重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巩固现有成果,不断创新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立法,为全面依法行政提供依据

一是修订《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改革管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新的立法高度。根据国家新的政策,聚焦行业管理问题,借鉴兄弟城市经验,规范物业管理中小区组织建设、物业服务、物业使用、行政监管等诸多问题。二是制定相关行政管理规章,完善法律规定,健全立法体系。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应急维修、行政管理重心下移,群众办事方便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根据部颁规章要求,结合我市管理实际,按照市场发展需求,从规范经纪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我市房产经纪管理地方规章;制定武汉市商品房管理办法,明确商品房规划、建设、测绘、销售、行政监管等规则,为强化市场调控、规范市场行为、依法实行监管提供依据。

(二)建章立制,依法健全管理制度

对我市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物业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租赁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面进行梳理,按照规定通过制定或者修订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建立完善相关房管行政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管理要求,为依法行政提供更为明确的立法依据。与此同时,在建章立制上着重规范行政行为,就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办事流程优化、依法尽职履责作出相应规定,着力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制氛围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结合“七五”普法规划,通过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对内举办相关法制讲座,增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对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社会宣传,引导房管行政管理相对人遵纪守法、按章行事,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规范执行房管法规、规章,依法建立、维护房产经济秩序。

(四)强化监督, 落实过错责任追究

把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作为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按优化流程办事、是否按上级要求整理案卷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所引起的现象及时处理,绝不姑息。

(五)依法处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围绕我局开展市场整治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并按程序查处物业、商品房买卖、租赁、中介、住房保障、房屋安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违规行为,为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同时,注重提高处罚文书质量,注重提高依法监管的工作水平,避免处罚不当、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败诉。

(六) 减少败诉,做好复议诉讼工作

未来的房产复议、诉讼工作以减少败诉率为工作重点。适时召开行政复议、诉讼专题座谈会,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管理措施;提高书面答辩文稿质量,增强事实认定的客观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回答问题的针对性、答辩说理的充分性;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到50%以上;注重庭中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与当事人协商沟通,力求和解结案;加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协调力度,确保不因行政机关不作为而受到过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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