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监察局2012年以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0.03.2017  20:06

201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坚强领导下,市监察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行政监察工作依法、高效开展,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为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监察局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行政监察工作,主动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局长办公会多次组织专题学习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与行政监察业务相关的法律规范,多次研究部署依法监察工作,并就依法履行职责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成立局机关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机关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的研究部署,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法规工作部门按照局领导要求,认真履责,严格把关,妥善处理法律法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市监察局被评为“2015年度全市法治建设先进领导班子暨法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依法转变职能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市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或不再参与171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1个,精简率达到92.3%;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新增3个纪检监察室,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人员占机关干部总数的72%,切实增强依法监督的力量。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制定市监察局普法责任清单,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普法,推进普法责任落实。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先后请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教授作专题讲座,提升干部法律水平。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机关内、外网开辟了法规专栏,机关图书室不时更新法规书籍,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干部学法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切实加强业务法规教育。将行政法规教育融入到干部日常教育培训之中,先后组织开展了 “固本强基”培训班、行政执法资格业务培训等活动,积极组织委局机关所有干部参加全省法律知识无纸化统考,提高机关干部懂法用法水平。局机关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积极学习行政监察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自身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不断健全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组织机关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市监察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8位法律专家担任第一批法律顾问,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机关重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22项原有权力进行优化,保留行政权力9项,精简59.1%,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市监察局“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将在互联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起草了《武汉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巡查监督、组织协调等工作制度,在系统内部形成了从严治理的新常态。有对性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实行线索、审查、审理相对独立,管人、管钱、管案相对分离,对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单位和企业进行调整;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管理、涉案款物管理、执纪安全管理等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处理,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谈话函询58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行为,立案31件,给予纪律处分30人。

二、全面依法履职,严明纪律要求,促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严明党纪政纪,营造“守纪律、讲规矩”良好氛围。大力加强纪律教育,开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全市共培训党员干部4.3万名;采取集中培训、巡回宣讲、专题党课、知识测试、专项督查等措施,实现学习宣传《准则》《条例》全覆盖;举办“清风作伴·演讲颂廉”、新提拔干部配偶廉政谈话等活动,编印《忏悔录》,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强化纪律执行,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维护政令畅通,先后为园博会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多项重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监督制度的贯穿执行,确保全市各级组织和单位依法依规高效行政。

二是注重纵深推进,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效。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狠抓作风问题,紧盯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对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范要求在全市行政机关落地生根。抓节点,不断重申纪律要求,通报问题提醒干部,先后31次对327人的问题进行通报。抓巡察,开展全方位不间断暗访检查,先后组织18个巡察组检查594个单位,对289人的问题进行了处理。抓整改,将“公务活动中的奢侈浪费问题”列为“十个突出问题”,组织10个督查组对100家党政机关进行全覆盖式集中督查。抓执纪,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和顶风违纪者不予放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59件313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00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对“文山会海”“会所中的歪风”等28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查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996起1297人,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666人,有效改进了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和依法行政意识。

三是坚持挺纪在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牢牢把握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纠正各类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的问题。注重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定期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五年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2万件,立案4826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4412人。注意把握执纪审查重点,严肃查处“三种人”和“三个后”问题,共查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案件3998件,占比82.8%;吴清、林国生、刘志海、杨新年等一批市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得到严肃查处。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约谈、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对一般性问题线索加大初核、谈话函询力度,2015年以来共开展谈话函询665件、提醒谈话2800余人、诫勉谈话50余人。组织开展纪律处分情况专项清理,对政法和审计机关清理移送的802起案件涉案党员干部,全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将监督重点放在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上,研究制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再监督的意见》,对各类专项检查不再直接“一线”检查,而是把职能部门推到一线,查处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把“再监督”的职责落实好。深化治庸问责,对每年的“十个突出问题”,组织责任单位承诺整改,推动履职尽责;建立市人大、市政协、市治庸问责办三方联动的督查机制,开展督查1150余次,发现问题1200余个;组织举办电视问政42场,市级领导41人次、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30人次接受现场问政;坚持从严问责,5年来全市共问责8001人,涉及局级干部58人,处级干部114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07人。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对移送的线索及时处置,追责问责126人,推动政府部门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水平。

五是健全法规制度,不断扩大法治工作效应。组织起草《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参与起草《武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分别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强化问责追责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强化问责追责、推动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廉洁性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有关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和执行情况调研工作,有效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建立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针对查办案件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及时提出行政监察建议,推动有关职能部门从制度层面进行弥补规范,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总的来看,2012年以来全市推行依法行政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来看,中央明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监察机关要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挑战也将更加艰巨。 二是 从严明行政纪律的目标任务来看,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形式花样越来越多,贪腐利益的输送“暗道”越来越隐蔽, “为官不为”、“庸懒散”等问题仍然存在,如何依靠法规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引导,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实践。 三是 从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来看,虽然通过“三转”聚焦了主业,加强了主力,但是在全面职责与突出重点的把握方面还是存在一定问题,依法监督、依法监察还存在薄弱环节,与严格践行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依法反腐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规范履职行为,探索行政监督新方式,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确保各项行政监察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高效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制观念,认真解决依法行政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依法行政。着重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线索收集、走访调查等方式,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改进行政监察方式,注重运用提出监察建议和作出监察决定的手段,采取行政纪律处分、行政问责、媒体问政、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制度体系。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涵盖各个领域的廉政制度体系,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还要根据实际做一些补充和完善,同时伴随着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还要同步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进一步转变行政监督方式。要坚持问题导向,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突出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的问题,强化对问题的核查督办,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和针对问题开展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继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探索聚焦主业的办法思路,突破职能转变的困境。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专案代训、专题集训、专业培训等方式,提高行政监察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干部的内部监督,对执纪违纪的干部以“零容忍”的态度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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