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化工区2012年以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2年以来,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坚持园区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同步推进,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职能转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园区建设管理水平,为建设一流生态化工园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12年以来主要工作情况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学习认识
党工委、管委会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之中,不断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从机构的健全、制度的制定上狠下工夫,层层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成立了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管委会各部门为小组成员,管委会办公室作为法制部门落实专门人员1人,具体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同时,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广泛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主要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法律问题,开展专题学习,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2012年以来,领导班子及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累计参加法制培训逾12次,并于2015年出台《化工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学法制度》,正式将学法活动制度化。
为了更好地开展依法行政等工作,管委会引进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罗向阳法律顾问团队为法律顾问,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协议,提供政府法律服务。特别是2014年以来,管委会协调该所安排1名执业律师常驻管委会办公,有效缓解了法制工作压力,提高了法制工作水平。管委会对外签订的合同,由管委会法制部门会同法律顾问团队审查把关,并经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签订,2012年以来累计审查招投标文件、政府合同、招商引资协议等逾100件次,有效地控制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
(二)坚持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为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管委会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2012年以来,管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并修改《中共武汉化工区工委议事规则》和《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工作规则》,切实把领导集体决策作用发挥好。坚持“三项制度”:凡涉及全区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以及技术性强的项目,都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问题,坚持实行重大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凡全区重大事项,都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自2012年至今,管委会围绕重大项目推进、重点问题解决、资金使用、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共召开84次主任办公会议、408次专题会议。
2015年12月,管委会制定《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实施〈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并于2016年4月底公布了《武汉化工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实施后监督评估制度等,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内容、程序合法。2016年列入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项目共2项,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强化审查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2015年12月,我区先后出台《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实施〈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发文形式、制定原则和程序,形成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管理制度、评估和清理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研究、不签发。其中,实施办法具体还包括决策起草部门提交审查的材料要求、合法性审查的时限和内容、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性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的结论意见及处理等内容。2012年以来,经管委会法制机构审查,管委会有关部门起草送审的《武汉化学工业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补充规定(讨论稿)》、《武汉化工区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等文件因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未通过合法性审查,没有准予发文。
(四)制订落实《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清理行政权力清单
自2010年化工区先后托管洪山区花山镇部分区域和建设乡后,为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的要求,管委会的法律地位、行政审批职能、执法队伍资格以及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等亟待明确。为此,《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以下称《化工区管理办法》)经201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5日市政府令第246号予以颁布,自2014年1月5日起施行。《化工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化工区管委会在化工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区级社会管理职能,具体行政审批、执法权限和职能由地方性法规授权,没有授权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委托的具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项与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委托书。不具备委托审批、执法条件的,由有关市直部门在化工区直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行使相关执法权。自2012年以来,累计有包括《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条例办法在内的21部地方性法规授权化工区管委会有关权限和职能,前后签署工商、质监、食药监和水务有关职权正式委托协议4件次,管委会相关内设局室配合市安全、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直接在化工区范围内行使职权。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化工区管理办法》,管委会按照“先承接、后清理”的原则,对全区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调整、优化。自2011年以来,市政府通过政府令第221号、第243号、第251号以及武政规〔2015〕19号等文件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816项至化工区管委会。同时,结合《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授权,于2016年1月底初步清理并公布管委会权力清单事项合计2062项。
(五)完善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机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落实《化工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和群众能力,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我区积极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2014年3月28日武汉化工区政务服务中心启动运行,截至9月底,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人员35名,设置窗口23个,涉及407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规范运行以来已累计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及咨询业务25140件,其中2015年办件量达12450件,较2014年增幅达220%,2016年1-9月份办件量为13771件,已超2015年全年总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体制,满足园区企业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政务服务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市编办《关于开展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管委会于2016年9月28日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按照“统一审批、权责统一、便民便企、规范运行”的基本原则,我区全面推进审批体制改革,实现审批职责全集中、审批事项全集中、审批环节全集中的“三集中”,区行政审批局以2016年1月清理规范的区级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将经发局、城管局等10个部门承担的112项行政审批事项和49项服务类事项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一次性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目前,首批自然过度和划转的工作人员已经到位,其他事项将视具体情况逐步增加、予以完善。
管委会通过改革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2013年机构改革方案,我区设立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与城管执法大队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目前在编在岗12人。城管执法大队按地域分为八吉府中队和清潭湖中队,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另设规划土地执法中队、安全环保执法中队、社会事务执法中队、经济执法中队和水务执法中队。2016年6月,为提高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迎接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我区近80名行政执法人员分两期参加了有关宪法和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参加了省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累计通过77人,其中拟办行政执法监督证15人,拟办行政执法证62人。由此,我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能力也进一步提升。此外,为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运行情况,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管委会每年均会按照市法制办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以评查促进整改提高,逐步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六)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与行政应诉工作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努力建设透明化工园区,更好地服务园区群众和企业。管委会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已进驻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12项,权力清单目录事项2062项,行政执法主体2个,2014年以来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各类信息累计逾750条,便于公众查阅监督。
为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自2012年以来管委会应诉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2016年以来2件诉讼案件均由管委会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2012年以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上还需要加强,机构职能还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我区将继续以《化工区管理办法》实施为依托,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加大对《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力度,不断健全管委会机关和相关单位学法、用法、守法制度。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和行政审批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应急管理的能力。将行政执法和审批人员培训制度化,努力提高行政职权的承接能力,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既有规定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继续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开展我区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抓紧推进《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行政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办文和公开,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起清晰明确的权力清单目录,完成配套的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补充和整理工作。
五是加强层级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和落实“责任清单”工作的部署,制定和完善监督办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认真开展决策和执法监督,对各类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六是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人员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优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断完善法制教育和培训制度,对新进人员进行依法行政专门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