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国资委2017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07.08.2017  17:38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我委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现将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年初,我委就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2017年度国资监管工作要点,并按照要点及任务组织实施,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实处。根据委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将法治平安建设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坚持“以学促管,学管结合”,对法治建设过程中重要问题、突出矛盾,都是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确保法治平安建设落到实处。2017年上半年,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法治工作2次,党委中心组定期开展集中学法活动,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和行政行为。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了《市国资委党委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市国资委行政办公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了班子成员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国资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修订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推进国资委政务公开;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法制度”,细化了“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健全了“工作纪律”、“廉政建设制度”、“监督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五程序”办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项论证;严格进行风险评估;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强化科学决策、规避风险。在国资委机关和国有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决策时积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提升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水平,规避风险。法律顾问对我委国有资产处置问题、项目合同、事务纠纷等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监督,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和公开透明,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扩大法律顾问参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并在国资系统鼓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申请公职律师证。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履行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程序,上半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工作方案》(代拟稿),修订了《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都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待完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后,公布实施。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通过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更新我委政务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委政务信息。同时,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回复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六、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完善信访投诉机制,建立《荆州市国资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规则》,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今年上半年累计接访118批次,接访人员605人次,其中群访19批次,人员243人次。积极做好网上信访回复工作,上半年受理网上信访件17件,其中阳光信访10件,e线民生1件,市长热线6件,均已回复办结。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确保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进行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学习《民法总则》和参与“2017政府报告知多少”专题学习答题活动,提高国资监管队伍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水平。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委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经过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好的提高,但依法办事、用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普法还要在形式和手段上注重实效,不断创新。二是培训宣传工作不到位,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不到位,有时紧时松现象。三是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有差距,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紧紧围绕荆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在今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继续发扬优点,认真履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荆州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资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