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干部选任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杜绝带病提拔

08.04.2016  10:47

  湖北日报讯 (记者饶扬灿、通讯员柏灵、孙罡)6日,十堰市委对1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副县级试用干部终止试用、予以免职。这是该市对干部选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以来的首位“触电者”。

  为切实加大从严管党治吏力度,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任全过程,该市对干部选任工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4月1日正式出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坚决杜绝和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筑牢干部选任“防火墙”。

  围绕从严治吏设置高压线。严格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围绕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关键环节,对照好干部标准,坚持反向思维,从“家庭美德缺失、参赌涉赌,搞迷信活动”到“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从超职数整治到干部档案专审等29个方面,都是干部选任工作中不能触碰的底线和高压线。

  触碰红线即时熔断选任链。从干部动议到正式任职,每一步都设置若干条“不得”情形。如动议环节“有信访举报且涉嫌违纪违规暂时无法定性的”不予提名,推荐环节“为自己拉票或有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行为的”取消提名资格,考察环节“凡属裸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环节“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工作不在状态,履职尽责考核在本单位、本行业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不得上会等。干部选任无论进行到哪一个环节,只要发现所涉及干部的某条负面信息在列,即时中断选任程序,发现涉嫌违规违纪的,依照相关党纪法规严处。

  夯实基础织密从严治吏网。全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注重干部日常考察了解,全面收集干部个人情况。纪检监察、综治、信访、公检法、审计、计生、环保等部门及时报送干部负面信息。市委组织部分类汇总、及时更新,建立领导干部负面清单管理信息库,确保干部负面信息全面准确。同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每年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严格问责,营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