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传达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

13.04.2017  23:29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扩大会学习现场  

  本网讯(记者 刘怡廷)4月13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会议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带头接受组织监督。  

  王晋指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既是一个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过程,也是一次对自身廉洁从检的检视反思,是领导干部不能缺席的一堂“必修课”。今年中央针对这项工作再次出台新的法规规定,对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的意义,充分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从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领会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带头接受组织监督。    

  针对如何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王晋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如实填报。要对党、对组织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能耍滑头、搞“缺斤少两”、玩“瞒天过海”。  

  二是要规范填写。对相关内容不清楚或者拿不准的,要核实核准后再填写,尤其是8项家事、6项家产要填清楚、写细致,防止出现5种漏报、10种瞒报的情形,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是要严格执行。报告个人事项,不仅仅是关系个人的私事,也是关系党性、党纪的“公事”,我们都要按照两项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如果发现不如实填报,将严肃处理。  

  会上,省院干部处相关同志介绍、解读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新《规定》和新《办法》精神,重点讲解了两项法规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报告对象范围、报告事项内容和抽查结果处理政策,以及《报告表》填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了解释说明。  

  湖北省检察院领导、厅级干部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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