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

20.10.2015  18:52

  10月20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闵建华介绍,我省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五分离”政策,即机构分离。同时规定,在职和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

  据介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我省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五分离”政策,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我省规定,在职和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已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的,必须限期辞去所兼任的职务。通过控制党政领导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避免强制入会,强迫企业缴纳赞助费的现象发生。

  在会费管理方面,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必须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才有效。会费票据采取先核后发的形式,对社会团体已使用票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须经整改后,才能领取新的会费票据。

  此外,对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年检、长期不组织活动的或超范围开展活动、涉企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查处。2015年,省民政厅清理了一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79个社会组织,并将查处情况在《湖北日报》进行公示。(胡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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