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3.06.2014  10:35
 

  6月9日上午,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据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是对201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发布实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由实施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对270件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审查,分别提出了拟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并将此意见逐件反馈至文件起草部门和实施单位,通过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方式征求意见,确保文件“不抵触、可实施、有效果”。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37件,占87.8%,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文件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件,占12.2%,其中因文件内容与上位法抵触,或被其他文件覆盖、替代等情形,决定废止的16件,占5.9%;因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或实际已不执行等情形,宣布失效的17件,占6.3%。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荆门日报》刊登,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在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供市民查阅。
          下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将以市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为依据,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在6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强督促与指导,确保此次清理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彻底性,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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