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

08.01.2018  19:41

为加强全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鄂州市实际情况,鄂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作出规范。《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交由市水务集团统一运行及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水务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按国家规定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为其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办法》同时确定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

办法》的出台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污水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对巩固我市创文前期成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体系意义重大。(鄂州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