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07.07.2015  18:34

     6月30日,武汉市新洲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新洲区生态环境质量重要指标考核办法》。

    2014年,新洲区在全国区县级率先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得到了《中国环境报》、新华社《内参选编》、《长江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上级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考核实施以来,全区在生态建设、污染治理和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首次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不太科学和具体,导致部分指标考核结果不好量化。

    此次修改后审议通过的《考核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改善环境质量,指导思想明确,考核体系趋于完善,体现了可操作性。对街镇主要考核水环境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工业污染治理、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清保行动等7项重要内容。

    《考核办法》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方案。一是按百分制确定七大项考核内容的权重。二是平时加强检查、每季汇总情况,年终统一考核。三是由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考核方案对相应指标实施评分,得出各被考核单位相应指标的考核结果。四是按相应权重以百分制统计各被考核单位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办法》要求,生态环境质量重要指标考核要与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干部履职尽责工作项目考核相结合、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

    《考核办法》明确,将生态环境质量重要指标考核结果直接运用到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按相应权重计入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作为履职尽责工作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参考。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其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且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被诫免谈话并通报批评且下年度仍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周耕区长要求,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指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既要全面又要体现不同阶段的重点,今年的重点就是“清保工程”,要提高考核权重;二要进一步推进工作。要以考核指标为指针,一项一项落到实处,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推进,特别是对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要重点推进,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三是要进一步健全考核通报和“问责”机制。定期排名通报,季度推进、半年小结,年终结硬帐。他强调,生态考核全市首创,意义重大,必须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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