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政府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6.02.2017  11:32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本届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将本届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制定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做好区级机关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成立区金融办、招商局、物流局,商务和旅游局分设,区城管委更名挂牌,完成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体制和职能调整。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10”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积极推进武湖街试点探索工作。

2、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全区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进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目前调整后,区级保留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由2847项调减为2515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56项、行政处罚类1766项、行政强制类96项、行政征收类18项、行政给付类27项、行政检查类189项、行政确认类51项、行政奖励类10项、行政裁决类4项、其他类188项、各部门通用行政权力10项。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阳光政务,精减区级行政审批事项335项。组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全市区级首家政务服务功能完善的“市民之家”。设立区行政审批局,实行行政审批职责全集中、审批事项全集中、审批环节全集中“三个全集中”,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将17家区直部门的147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先照后证”,实现“五证合一”。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4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在对我区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梳理和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改革。全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面实施,鼓励大胆探索各项社会事业改革。设立区城投、旅投、盘龙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为更加有效、及时和规范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将区政府网站明确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载体,督促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原则、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要求、受理的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建立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对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人还进行了信息上网技术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狠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了对行政权力、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并以此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各部门、各单位非涉密信息的公开,其中涉及住房保障、拆迁补偿、医疗保障、低保政策、土地交易和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等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求的办理程序,及时规范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呈报有关领导同志审批后,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加强督促检查考核。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在不断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我区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要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力度,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向前推进。

(三)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

1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我区以两办文件印发了《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专、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工作要求、选聘方式等,制定了《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考评办法》、《关于局领导分片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建立了执业律师诚信档案,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做到街道(乡)、部门全覆盖。今年区政府批准决定聘任2名律师成为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区政府依法决策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事后备案、清理汇编等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凡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经政府法制办审查不上会,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并在政务信息网公布。

3、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一是坚持常务会议议决制。在涉及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始终坚持由部门提出议案,主管领导先期审查,最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制度和程序。二是引入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都经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和决策风险评估。三是更加注重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区政府的重大合同、协议、文件在出台前,都经过了区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避免了法律争议。四是落实责任追究措施,规范和制约决策行为。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清理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并对外公告,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界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项目和执法依据,明确谁来执法、执什么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目标,减少或杜绝行政执法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努力营造行政权力法定化的良好法治氛围。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全省“两证”换发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换发“两证”考试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和科学安排,组织参加9场“两证”换发考试,全区1300余行政执法人员顺利完成换发工作。

3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区政府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政府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区政府各部门全面执行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三步式”(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执法。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杜绝将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严格杜绝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时刻注意在思想上防止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严格执法对立起来的观念,避免出现 “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4、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积极参与人大公检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组织全区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互查、互评和交流工作,并邀请部分专家共同参与点评,从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全面查找纠正执法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按时向人大报备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确保件件有回音,桩桩有落实。积极开展与政协的对口协商工作,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并采取具体举措予以落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依法接受司法监督。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落实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办项目,对涉及民生事项进行重点督查。结合区长、市长热线办理,加强效能监察,对热线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督办,提高群众满意度。强化“治庸问责、电视问政”,对履职不当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开展诫勉谈话。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推动国家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强化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网上办事等功能,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府活动、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关键信息,了解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新闻媒体调查采访提供方便,如实介绍情况。对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收集整理,深入调查核实,并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整改。本着“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原则,认真办理“区长热线、区长信箱”等栏目的网民留言和转办件,及时答复,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积极应对和适应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坚持依法办案,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用集体讨论、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专家咨询等方式,集思广益,提高复议结果的公信力。坚持严格审查,加大行政复议的纠错力度,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完善行政复议收文制度,强化监督,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实效。

2、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 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在节假日及全国两会期间实行每日排查和值班备勤,定期对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急躁盲动情绪,把大量争议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

3、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重新梳理受理、录入、交转办、催办等工作流程。发挥信访部门在处理具体矛盾中的协调推进作用,注重以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疑难矛盾和信访积案,采取寻找切入点、当好第三人等工作方法,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导信访人逐步回归理性,合理表达诉求。

(七)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区委、区政府领导带头学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全区的中心工作,聘请高校法律专家、学者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区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等方式进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区委中心学习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分别集中讨论学习,并将学习对象扩大到区直部门所有党政主要负责人。建立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区对区、街乡两级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在任职前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动过问和批示出庭工作,并率先垂范出庭。

2、加大法治培训工作力度。 我区将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六五”普法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每年都要制定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组织全区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学法。每年我区都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除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考试外,还要结合其执法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3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保障。 区委、区政府切实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亲自过问指导,多次批示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加大依法行政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占分比例,综合评定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多项工作,敦促各单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近几年来,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离上级要求,离市委、市政府的愿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依法行政相关的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尚需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行政复议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围绕纲要的各项要求,抓好推进落实。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方案的落实,统筹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落实“1+10”文件,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工作。

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探索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制度。在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是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度和执行力。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知情权,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完善和落实现有的各项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是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 加强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提高处置能力。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自治与共治的发展。继续加强信访基础业务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实效,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制度,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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