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20.03.2017  10:42

  3月15日至16日,省环保厅巡视员游爱宁带领省创模工作考核验收组,对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在验收反馈会上,考核组认为咸宁市创模工作扎实,档案资料齐全,创模成果显著,一致同意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会见考核验收组一行,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市领导肖彬、吴刚、尤晋参加反馈会或陪同检查。

  考核验收组在前期技术评估的基础上,观看了我市创模专题片,听取了副市长吴刚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创模工作情况汇报,审核了我市创模指标完成情况,实地检查了技术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危废安全处置、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

  考核组指出,咸宁市委、市政府开展“创模”工作以来,将“创模”作为“民心工程”,大力实施“碧水、蓝天、宁静、清洁、绿地、节能减排”六大工程,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创模”工作主要显著特点是:领导高度重视,创模机制健全;污染防控有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综合整治,城市面貌一新;加强生态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强化问题整改,成效初步显现。同时,建议进一步深化认识,不断满足群众对环境的客观需求;进一步加强管控,把改善环境贯彻环保工作各领域;进一步加强落实,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

  王远鹤表态发言时说,咸宁将进一步深化创建认识,创模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容量。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将创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进一步动员全民参与,将在全力做好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人不卸甲、马不解鞍,立即投入到国家生态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当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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