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出台《襄阳市规范中心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实施方案》

03.06.2019  15:42

5月23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襄阳市规范中心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下肢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便利的出行条件,满足下肢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教育、文体活动和基本生活需求,方便下肢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确保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方案》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供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包括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轮椅车、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同时,此方案对登记管理和通行管理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方案》中对自愿上交不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新购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给予补偿和补贴,并对补偿范围、补偿和补贴标准及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此项工作共有三个流程,一是上交旧车,按照自愿上交的原则,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的90天内,下肢残疾人车主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居住证)所在村(居)委会申报上交旧车。二是购置新车,按照自愿购车的原则,下肢残疾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到本人户籍(居住证)所在村(居)委会填写《襄阳市中心城区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车申请表》,购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购买新车之日起的30天内,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以及车辆合格证明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领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明,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明到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标识。三是补偿补贴资金的认定与发放,下肢残疾人上交旧车的补偿资金和购置新车的补贴资金均到户籍(居住证)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至街道办(镇),各街道办(镇)对旧车补偿和新购车补贴资金进行核定并实行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