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人大监督工作凸显“三性”

06.05.2015  17:07
      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人大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在掌握实情、把握规律、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形成新思路、新举措,提升监督质效。针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重点从科学定位、完善机制、凸显主体三个方面发力,凸显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人民性。

一、科学定位,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近年来,黄集镇人大首先定位于“党的领导”。一方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镇人大自觉接受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对重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安排意见,都事先请示、事后汇报,取得党委的支持和帮助,实现监督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有效实施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正确途径和制度载体。镇人大充分发挥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制度载体作用,善于把党委事关地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并依法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从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高度,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彻底扭转监督者不敢放胆监督、被监督者不愿接受监督、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人大监督工作了解和支持不够的局面,为镇人大和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定位于依法履职。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人大的工作程序是法定的、人大的工作方式也是法定的,依法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内容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我国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性、专业性比较强。该镇人大不断提升素质能力,成为监督领域的行家里手,抓住重点,提出有价值的意见,使被监督者心悦诚服地接受监督,树立了镇人大的监督权威;三是定位于集体行权。集体行使职权是人民民主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黄集镇人大集体行使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避免“一言堂”和行政化倾向,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从根本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同时,该镇人大加强调查研究,扩宽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渠道和平台,构建起对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吸纳和回应的长效机制,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符合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

二、完善机制,着力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在完善机制的同时,黄集镇人大采取事后监督与全程监督相结合,以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当前的人大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使监督工作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就必须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事前主动介入,在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立项前,镇人大及早介入,因地制宜,集思广益,避免政府决策失误。如:公路局在修建马张河大桥之前,镇人大组织部分代表与公路局主要负责人约见,提出十余条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使大桥的质量、工期和配套设施得以保证;事中积极参与,本着监督不代办的原则,全方位了解把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言献策,提醒纠偏。在富康路修建过程中,镇人大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提出改进措施,保证了工程质量;事后抓好检查,在某项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镇人大通过开展视察与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提出审议意见,并抓好跟踪反馈,促进改进工作。特别是加快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制度、制定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程序办法、完善就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向镇人大报告整改情况的机制,严把收入口径、严管预算执行、严格决算审查,逐步实现涵盖政府基金、社保基金、政府债务等政府所有收支的全口径预算监督和全过程监督,督促政府加强和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推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把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落到实处;再者采取单一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修订完善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健全人大决策机制,建立调研、听证、公示、专家评审、集体决定、跟踪监督等工作程序,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科学发展和群众利益,并确保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科学选题、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督办”的审议监督机制,探索植入“专题询问”这一程序并逐步常态化,切实提高人大会议质量;深化工作评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报告票决制等创新做法,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在深入实际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整合各种监督手段,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实行监督公开制度,将镇人大年度监督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意见以及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情况等内容,通过党建网站、人大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形成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同时,采取“软性”监督与“刚性” 监督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任免相统一、人事任免与任后监督相协调,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方法程序,健全任前资格审查、法律考试、就职报告,任后年度述职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完善人大问责机制,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软性”监督方式的基础上,依法启用专题询问等“刚性”监督手段,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凸显主体,始终保持人大监督的人民性。

为了提高人大代表依法监督职能,黄集镇人大采取四项措施,凸显主体,激活代表作用潜能。一是优化代表组成结构。着眼于提高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控制和减少“官员”代表,适量增加基层一线代表,并吸收一定数量的社会新生力量代表,实现代表职业结构合理化;着眼于提高代表的整体知识水平和议政能力,适当吸收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实现代表知识结构多元化;注重老中青相结合,既有一定比例的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吸收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使代表队伍既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充满生机和活力,实现代表年龄结构梯次化;二是畅通代表监督渠道。一方面,畅通镇人大与代表之间的联系渠道,采取邀请驻镇市区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走访代表和开设代表服务热线等方式,实现镇人大与代表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丰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途径,公开代表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引导代表开通微博或电子信箱,及时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带有共性的社会民生方面的问题,实现代表与群众的良性互动;三是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坚持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评比活动,提高代表履职的荣誉感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建立代表履职档案,适时通报代表履职情况,开展代表向选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把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置于选民群众、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打破代表终届制度,加强代表劝诫、辞退和罢免制度建设,完善惩戒和制约措施,建立有章可循、进出有序的监督约束机制,从根本上确保代表队伍的纯洁性;四是提升建议办理质量。把握提出环节,对代表开展建议撰写专题培训,使代表建议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把握交办环节,及时对代表建议进行整理,召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建议交办意见研究会议,提高交办准确率;把握督办环节,实行重点建议人大主席领衔、人大副主席、人大秘书具体督办,在提高办成率上下功夫;把握反馈环节,把加强沟通联系贯穿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实现了办理情况与代表见面率、按时答复率和代表满意率“三个百分之百”, 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代表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尹荣华,襄州区黄集镇人大办公室  薛焕英)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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