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18.12.2017  17:39
          12月12日,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确定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的通知》,全国22个城市入选,宜昌市为湖北省唯一上榜城市。

据悉,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是按照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国家民委2017年度工作要求,根据各地推荐,经评审专家组评议并统筹考虑各地方的区域性、代表性而确定的。

近年来,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始终把帮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成立了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以民宗局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13个部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结合宜昌实际,市民宗局联合相关市直部门先后出台了《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办法》《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保、法律援助、就学教育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政策和实施细则。

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为重要抓手,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一是转移支付规模快速增长。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04亿元,比2000年增加678.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