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19.09.2014  10:09

  为推进全市深化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百日整治”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从源头治理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天门营造一流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评查市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指标和标准对照《湖北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天门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执行。通过一个阶段的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正确率达标。

  三、检查范围及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负责,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上旬,市直有关单位对照我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的标准进行自查。其中市直有关单位要准备好本年度的行政处罚(包括行政处罚案卷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案件的全部案卷和目录;同时要按照我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正确率有关情况的书面自查报告,并于9月底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中下旬,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对市直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随机抽取行政处罚案卷3份(其中包括行政处罚案卷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2份)和行政许可案卷1份进行评查、打分。执法单位执法案件不足的,抽查全部执法案卷。市直有关单位要事先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本年度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封、扣押>)、行政许可案件卷宗目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整改阶段: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到位,并在11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整改阶段要以建章立制为重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使专项检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迎检阶段:12月,省政府法制办将对我市绩效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迎检准备,市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迎检工作圆满完成。 

  四、行政执法正确率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

  2、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合法充分,是否建立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开展了流程再造工作。

  3、是否建立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4、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落实了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

  5、是否落实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人员、依据、程序、结果等是否公开透明。

  6、是否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7、行政执法结果是否合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有效工作方式,认真组织、尽职尽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二)加强交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行政执法单位要搭建好信息交流的平台,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相互通报工作经验、进展及成果等情况,共同发挥好监督的实际作用;要注意归纳总结典型跟踪回访有效措施及其它重要执法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认真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检查组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检查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切忌简单听汇报、一般性看现场;不得隐瞒问题,更不得压案不报、有案不查、以权谋私,否则将严肃处理。被检查单位要认真自查、对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依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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