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编制完成《荆门市市级部门监管清单》

06.03.2017  16:32

近日。荆门市编制完成了《荆门市市级部门监管清单》,并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发布实施,强化了行政审批事权集中和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

通过建立部门监管清单制度,厘清了监管责任,明确了监管范围,优化了监管程序,规范了监管行为,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主要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全覆盖,监管 不留 盲区”。 依据政府权责清单和部门职责,凡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一律纳入监管清单编制范围,实现了监管部门全覆盖。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一律纳入编制范围,实现了监管事项全覆盖。

二是明责任,审管“无缝对接”。 结合荆门行政审批集中改革和精简下放的实际,坚持行政审批事项移交,监管责任不移交;行政权力精简下放,监管责任不弱化,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明确责任主体,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是求实效,突出重点领域。 坚持“群众有所呼、改革有所应”,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管:围绕营造高效服务环境,突出加强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事项监管;围绕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突出加强市场领域的综合监管;围绕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监管。

四是标准化,编制管理“指南”。 所有监管事项,逐一编制信息表,主要包括事项名称、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处理措施、投诉方式等十项内容,规范监管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为部门监管和群众办事编制了“指南”。(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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