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26.07.2019  16:42

(韩兰)7月26日上午,《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会议通过了决议,批准了该《条例》,由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标志着白莲河第一部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条例正式诞生。

据悉,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从2016年启动,先后列为2017年、2018年、2019年黄冈市重点工作项目,受到库区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前后历时三年多,经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评估论证和市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等环节,于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是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历时最长、领导最重视、征求意见最广泛、市人大常委会用力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条例。

7月23日上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袁金鹏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作了汇报说明。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4个小组进行了讨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冈市市委书记刘雪荣出席第四小组审议会,刘雪荣同志强调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地方人大工作要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他指出白莲河水库涉及到上下游近10万人口,关系到市、县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条例》的制定正是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7月23日晚上,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白莲河工程管理相关人员列席了小组会议听取审议发言并回答了有关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条例修改完善后,于8月中旬前正式公布。

条例》共设六章三十六条,分别对总则、保护职责、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批准和实施,有利于实现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为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局长方振华表示,要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认真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管好、护好、用好白莲河这一库清水,巩固提升水库水质,确保水库水质总体保持在二类水标准、部分区域达到一类水标准。同时,要加快示范区管理体制建设,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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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新浪湖北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7月12日下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