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消委大力规范“学平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16.07.2015  16:03
 

今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针对学生家长普遍反映“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收费不规范问题,近日,黄石市消委联合黄石市教育局校安办、保险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召开规范“学平险”联席会议,并围绕规范“学平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及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主题开展座谈。

会议集中学习了“学平险”有关的系列政策法规,各级教育、保险部门等就如何规范2015年度秋季“学平险”工作做表态发言,表示将依法合规地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并明确了经营“学平险”要坚持的“三大原则”,一是自愿原则;二是进费出单的原则;三是依法合规经营原则。

会上,黄石市消委秘书长柯佳玲通报了“学平险”存在的学校老师将保险费与学费一起收取,收钱只开收据没有保单,保险范围、保额等具体细则不明等热点问题,并就如何规范“学平险”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 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是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教育部门、各级学校应该认清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行为。各保险机构也应转变销售模式,放弃通过学校销售“学平险”,通过加强宣传、服务,让广大学生及其监护人在正确认知“学平险”分散和化解风险的作用,让广大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觉购买该险种。 三是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发放《“学平险”宣传手册》,网站宣传、媒体宣传,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制作广告,开展“保险知识教育进学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及学生家长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使保险消费者能够比较直观地了解“学平险”的保障范围、收益风险和除外责任、理赔手续和服务承诺、投诉途径和办理时限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信息,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定期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预防检查等预防工作机制。 四是 创新工作方法,扩大销售渠道。通过保险公司的各营业网点柜台直接销售,保险代理人直接销售,网站在线销售,通过银行、邮局等各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消费者可拨打各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由保险公司提供上门服务等多种销售渠道,方便学生家长投保。 五是 规范保险经营活动,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办理保险或限定学生和家长购买其指定保险机构的学生平安保险。同时,给每位学生家长提供完整保单,不得以收据、通知、告示等代替保单,保单要入网,做到有据可查。加强出险后的施救及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提高理赔效率。 六是 加强教育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员工对“学平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违规操作人员坚决予以处理。同时,积极开展向家长征求意见活动,对外公开整改承诺,切实规范各类经营行为;开展行业自律倡议活动,倡导诚信经营、依法依规经营,全面提高保险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黄石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