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

23.05.2016  18:23

        2016年5月18日,新塘法庭顺利地执结了一起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上午8时30分,新塘法庭干警与新塘乡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刘雨田带领的综治、司法、新塘居委会等部门的干部一道,前往被执行人文某家,不到两小时便将该案执结。

        早在2012年,文某与胡某相恋,胡某入赘文家,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后双方为琐事分手。文某为子女抚养问题于2015年4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文某抚养孩子,胡某承担抚养费,胡某的“嫁妆”由其搬走。

        判决生效后,胡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文某多次催促法庭执行,因胡某常年在外务工,该案执行难度较大。经法官多次努力,胡某终于在今年4月将上年度的抚养费交至法庭,并要求将其在文家的“嫁妆”搬回,并表示文家如对其家具有损坏,需进行赔偿。文某在接到执行通知后,亦针锋相对地言明,胡家在搬东西时,若对其家造成了损失,亦要赔偿。如何顺利地将胡某的“嫁妆”从文家搬出,一时难住了承办法官。

        面对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现状,新塘法庭卢庭长当机立断:向新塘乡党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刘雨田做了汇报,请求支援。刘书记高度重视,立即召集派出所、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新塘居委会的负责人到法庭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对策。会上大家积极献计献策,一个比较成熟具有操作性的执行方案顺利出炉。

        根据执行方案,法庭的法官和前述干部分别对文某、胡某亲属以及他们的亲属作了大量思想工作,待双方情绪均有所缓和,执行时机已经成熟后,5月18日上午,执行工作正式开始,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一起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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