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七嘴八舌议黄牌电动车“大限” 快递员送气工担心

17.06.2014  14:16

(武汉晚报记者 梁爽马辉实习生 陈娥)“72万辆超标电动车10月起都不能上路,这影响太大了,政府还需要考虑各种细节。”昨天,本报《72万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的报道在全市电动车主中引起轩然大波。“红绿灯下”栏目收到的市民们发来的短信、微信、邮件达到235条。

不少特殊行业很受影响

快递员吴先生告诉记者,快递行业也是按件计酬,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他一天骑着电动车最多要奔波近百公里送货,每个月收入3000多元,“要是超标电动车都不能上路了,换成小号的电动车,根本带不动货物,公司又不能让我们每个人都开小车送货,届时对于快递行业可能是灭顶之灾。

另外,李师傅是一名煤气公司的送气工,他也表示:“现在合格的白牌电动车,根本没有办法满足我们的工作需求,煤气也是民生问题,对于我们这些特殊行业的工作者,是否能放松规定?

市民黄女士建议,可以借鉴目前武汉市的“禁货令”,虽然在中心城区货车禁行,但是涉及到民生类的货车,如运送生鲜产品的等,可办理绿色通行证后上路,超标电动车是否也可以采取类似方法。

旧车可否折价换新车?

对超标电动车的处理,既要考虑交通管理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实际,但是依法办事必须是底线,要充分尊重使用人的财产处置权,以求更加合理合法。”网友“我在蓝色天际”发来建议。

该网友称,可原则上由政府招标确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也可以由电动车经销商按市场价格进行新车置换。对回收部分,上述回收公司可以互相竞价。

假设电动车使用期限为八年,那么2006年9月30日以前和2011年9月30日武汉市超标电动车停止上牌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完全由废旧回收公司定价;2006年9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购买的电动车,在废旧回收公司定价的基础上,对能正常使用且能提供行车证明或合法购买手续的车辆,根据使用年限,在回收公司定价的基础上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则按2006年9月30日以前的车辆执行。

建好非机动车道是当务之急

市民邱先生昨天向记者打来电话:电动车环保经济,是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选。目前武汉市对于电动车的配套交通设施很不齐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是少数,没有非机动车道,即便电动车在道路最右侧行驶,也并不安全。”

电动车置换车型太少了

武汉市电动车协会秘书长陈国建说,即使不算假牌和套牌车,72.5万黄牌车,按40万辆要“以旧换新”,也需要作大量的工作。根据目前的一个城区一个电动车办照点,每个点的办照速度,远远不能满足市民“以旧换新”的需要。

因此,市电动车协会呼吁,由政府出面,在汉口的武汉会展中心和武昌的洪山广场附近,临时设置电动车“以旧换新”办照中心,同时,增加汉阳、青山、江岸、洪山等区新增电动车办照分中心。

陈国建还说,增加新的上牌目录的车型,也是当务之急。武汉市新的允许上牌的两批目录,共计也只有41个厂家,210个型号,而上海市允许上牌的目录多达2000多个型号。希望将这些新车型纳入第三批新目录,以方便市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