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公布秋季收费标准 中小学标准不变

26.08.2015  08:31

  长江日报讯(记者刘嘉 通讯员邹永宁)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今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与今年春季相比,此次公告特别提醒,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产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其余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并无变化。

  据市教育局相关人士介绍,武汉市幼儿园普遍设有教学区、生活区,基本能提供午休场所,午休住宿费已包含于保教费中。为防止个别幼儿园另收午休住宿费,此次公告中对不另收午休住宿费做了补充说明。

  今年秋季开始,武汉市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计划,对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三限”学生,仍按以往标准收费,即省级重点、示范高中:中心城区4000元/学期、新城区3500元/学期;市级重点、示范高中:中心城区3000元/学期、新城区2500元/学期;一般高中:中心城区2000元/学期、新城区1500元/学期。

  相关部门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在责令全额退款的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监督电话: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65608550。(收费标准详见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hjyj.gov.cn/news/2015825/n31403659.html)

(见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