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次集体学法

13.02.2015  19:55

  2月4日上午,荆门市政府在审议第78次常务会议题之前,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春吉同志就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直主要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这是该市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以来首次举行的集体学法。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金春吉同志从立法宗旨、受案范围、案件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当被告、诉权保护、丰富行政争议解决方式、行政机关应诉等方面对新行政诉讼法进行详细讲解,并从多个角度对政府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肖菊华市长指出,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总体部署,我们既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又要积极适应“法治新常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谋工作、善于运用法治的逻辑作决策、善于运用法治的方式办事情、善于运用法治的效力解难题。《行政诉讼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原文认真学习,规范行为,做出的任何行政行为都要经得起法律检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适应新行政诉讼法对政府作为的要求,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肖菊华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突出学法主动性。适应法治新常态,要学法、知法和懂法,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二是要完善制度,突出学法长期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通用法律和部门法的学习,建立学法制度,明确时间安排、学习重点、组织形式,做到“平时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三是要明确重点,突出学法针对性。在学法中要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的学习;加强对行政诉讼法、预算法、环保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政策的学习。四是要知行合一,突出学法实效性。重点落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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