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扶持品牌建设意见

23.06.2014  11:42
 

  近日,咸宁市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品牌建设。

  咸宁市推进品牌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培育制造业品牌,培育1-2家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品牌企业,培育8-10家国内知名、行业领先品牌企业,建设20-30家自主品牌梯队;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新培育和发展2-3个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品牌;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以旅游、广告、文化、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8-10个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发展“老字号”、知名商号品牌,培育2-3家优势明显、发展健康、具有潜力的“老字号”企业;争创优势出口品牌;支持中小企业创品牌等。

  市政府同时出台了激励措施: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40万元人民币,县级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人民币,县级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新获核准注册地理标志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新获得核准注册国际商标的商标权属人,由商标权属人所在地本级人民政府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争取到2020年,全市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品牌数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的占比明显提高。(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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