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发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1.08.2015  08:44

  日前,鄂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8家市直部门共保留259项行政审批事项。今后,除目录清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者调整,目录以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今年初,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明确规定市级263项,县(区)级226项。市审改办迅速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核对、清理和梳理,并向40余家市直部门和三个区转发了《通用目录》,多次向省审改办汇报了我市的调整方案。
  根据省政府要求,此次调整要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审批事项目录,把更多精力放在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上来,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目录原则上应与省《通用目录》在数量、名称、顺序、行政审批行为要素上保持一致。同时,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做好承接、取消、下放相关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与全省保持一致。
  在此次"晒"出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不少是涉及民生的"大部门",如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等。在38个部门中,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超过10项的共有9个,分别是市交通局21项、市食药局17项、市公安局15项、市农委15项、市文体新广局15项、市工商局12项、市国土局10项、市城管局10项、市水务局10项。近期,广大市民即可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市政务服务网查看目录清单。
  市审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国务院、省政府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在目录外实施自行增加的审批事项,凡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行使,凡未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行使。市审改办将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各审批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无差别化的审批服务。同时,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目前,各区也正在抓紧制定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鄂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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