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龚某保等30人涉黑案

16.09.2020  16:29

9月15日,刀区法院对龚某保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龚某保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其他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龚某保先后网罗多名被告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龚某保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熊某武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超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该组织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确立非法地位的目的,逐步形成了“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集中住宿”“不随便惹事,但是遇事不要怕事,做事要先礼后兵、打架要打赢”“小弟要尊重老大,要称呼龚某保‘三哥’、‘三爷’、‘老板’”“要听老大的话,老大安排的事情小弟要做好”“不准吸毒,内部要团结,不要内讧”“警察查到谁,谁就要把事情扛起,不能出卖其他人,更不能供出老大”“对于不听话、吸毒、出卖‘老大’的组织成员,将遭受排挤、疏远”等不成文的规约。

该组织长期实施开设赌场、赌博、非法高利放贷,利用组织恶名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支持其组织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了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组织势力,增强犯罪能力,该组织将获取的部分利益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允许组织成员个人在赌场放码、非法高利放贷获利,还为组织成员提供住房、车辆等福利。组织成员的婚礼、生日宴,龚某保带领骨干成员、马仔赶情捧场。为了支持、鼓励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成员提供、购买了砍刀、钢管、铁锹、汽车等作案工具;还提供专门作案经费、逃跑经费,并为因作案被关押的成员提供生活费。为了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该组织出资为成员协调平息事端,化解涉案纠纷。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06年以来,先后在荆门市城区及其周边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31起,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15起,共造成1人重伤、16人轻伤、10人轻微伤,非法拘禁4人,强迫交易1人,强迫交易金额2000万元,敲诈勒索3人,敲诈勒索非法所得人民币19.75万元,故意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684万元,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720.2983万元。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在荆门城区及其周边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树立荆门地区江湖老大地位,利用组织恶名敲诈勒索、经营地下赌博业,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社会危害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保先后网罗被告人熊某武、李某、江某雄等21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固定;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荆门地区的赌博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掇刀法院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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