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拟出台政策强力推进全民创业

30.07.2014  10:14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咸宁市拟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六条,分四个部分,主要明确八项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一是深化工商登记改革。全面贯彻国务院部署,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手续等规定,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特别是进一步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对于从事“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的,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明确了拆迁和征收范围的商业用房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的条件;企业可以“一照多址”;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等。

  二是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做到法无禁止即可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限制进入。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三是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先行启动“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凡“负面清单”之外,一律实行先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禁止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除保留65项前置审批事项外,将农药农膜经营、典当、融资性担保等9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四是实行“三证”联办机制。设立联办窗口,申请设立企业使用一套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统一的申请登记资料,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质监部门的机构代码证登记,实现“企业一次申报、联办一窗受理、一网同步办理、三证一次发放”。

  五是实行市场主体准入零收费。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涉及的工商注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事项一律实行零收费。

  六是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核发工作,2014年内启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登记服务新模式,2015年内全市基本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七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咸宁。主要做好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八是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扶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对达到一定规模并进驻工业园区的生产性企业,比照招商引资予以奖励。

  《意见》还对扶持大学生创业、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建立市政府的主导下的齐抓共管促进机制等予以进一步明确。(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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