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彰显律师“六大主体作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20.08.2016  02:02

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别关注律师工作。近年来,荆门市司法局围绕充分发挥律师“六大主体作用”,深度挖掘律师行业潜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当好立法机构“法律参谋”。  一是确保律师“两代表一委员”数量只增不减,抓住今年换届时机,积极向市委、人大和统战部门汇报,有关部门表示支持更多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二是积极支持律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12名律师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议案23份,多数得到采纳;三是大力推荐律师参与立法活动,围绕全市确定立法课题,有14名优秀律师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审查等活动。

二、当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拨推荐5名律师担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建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团6个,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进行依法决策。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律师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法律顾问业务。目前,全市建立法律法律顾问,国有企业及重点企业基本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约90%,村(社区)70%。

三、当好经济发展“法律伙伴”。一是服务支柱产业,市级组建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七大产业法律服务团,各地根据地方重点产业成立相关产业法律服务团25个,组织律师全程重点跟踪服务。二是服务市场主体,成立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组织顾问团成员与100多家中小微企业的代表举办见面会,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深化法律直通车、法律体检等“法企”对接活动,与700余家企业建立紧密联系,提出有效控制和管理法律风险的方案240份。三是服务城乡一体化,建立以律师担任团长的乡镇法律服务团60个,依托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实现城乡法律资源共享。

四、当好民生改善“法律援手”。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律师法律援助责任。一是扩大范围、降低门槛。重点将与民生、社会稳定、精准扶贫有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到城乡居民最低工资标准以内。二是健全服务平台。建设了以律师为主体的“一中心、一窗口”,即统一在临街一楼设立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窗口);“一站、一点、一员”,即在乡镇(街道)设立工作站,村(社区)设立服务点,村民小组(居民小区)配备联络员;“三个重点”法律援助站,即在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单位建立法律援助站,重点地区建立异地协作站。三是实施严格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质量投诉监督等制度,逐步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2件、事项8705件,分别占年任务的53%、60%,为弱势群体和农民工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五、当好维护稳定“法律向导”。一是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律师“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律师所规范化建设等一系列活动,建立律师执业公示、诚信记录、质量监督卡等制度,规范管理律师的执业行为。二是组织律师协助政府信访部门做好群体性上访的疏导工作。组织律师参与接访值班,成立应急事件处置律师服务队,引导上访群众循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三是严格律师代理有关敏感案件备案制度。积极引导律师代理有关敏感案件,要求律师注意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坚持政策导向,及时采取安抚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六、当好法治宣传“法律教员”。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协助单位落实普法责任。组建律师普法宣讲团,实施“法律六进”,通过“以案讲法、以事说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市主流媒体开办“法治周刊”、“以案说法”、“普法故事汇”等栏目,每期安排1—2名律师担任嘉宾,剖析典型案例,为群众答疑解惑。全市律师开展法治讲座320场次,大规模宣传活动140余次,发送宣传资料18000余份,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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