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张绍明主任赴宜昌市开展《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22.07.2014  12:20
 

  7月15日至16日,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带领由省法制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6个部门组成的立法调研组来到宜昌,采取座谈与参观相结合的方式,就即将出台的《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了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市特殊教育学校、伍家岗区万寿桥街办胜利一路社区以及惠民医院,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工作介绍。

  7月16日上午,宜昌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等10个部门以及秭归县民政局、点军区民政局、伍家岗区民政局和基层街道、社区的相关人员参加了立法调研座谈会。会上,市民政局局长王庆玉汇报了该市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情况。他指出,近年来,该市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救助程序,加大保障力度,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该市社会救助工作也将面临一些新问题,如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较为薄弱、部门救助信息存在共享难、社会救助管理存在执法难、社会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并对省里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工作建议。

  参加座谈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部门职责以及工作实际,畅所欲言,针对基层能力建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配套比例以及工作经费、审核审批流程时限、部门职责细化、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绍明主任对宜昌市社会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推动立法调研将起到促进作用。他指出,省政府即将出台《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这次开展社会救助立法调研,一是要解决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要适应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一体化、整合统筹、增强基层基础工作需要,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基础工作、综与专、官与民、钱与魂、远与近的关系;要体现政府救助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社会共同的自立与自励以及精神抚慰方面;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共同关爱。二是要解决民政部门的统筹整合问题,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社会救助联网共享机制,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三是要探索如何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基层“两委”作用,进一步畅通救助渠道,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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